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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软件学院
班级:软工软件设计一班 学号:11151***** 姓名:曹**
电话号码:151390*****
目录
一、前言
二、创业背景
三、创业目的
四、经营项目及内容
1、经营内容
2、主要项目
五、经营原则
1、真实原则
2、互利原则
3、科学性原则
4、守信、准时原则
六、服务群体
七、市场分析
八、经营策略
1、人力上
2、宣传上
3、经营上
4、策略上
5、店面上
6、设备上
九、经费来源及分配
1、来源
2、分配
月基本工资分配标准 每月提成分配标准
十、收费标准
十一、预想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前言
在这个“人才至上”的年代,为了迎接未来的挑战,我们作为当代社会的大学生为了能够在未来的生活中有碗饭吃,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和机遇发展自己的事业,为以后的生活创建一个坚固的基础,为社会做出贡献,增加就业机会给他人和自己给自己带来美好的未来。
当然,锻炼自我的方法有很多,我们可以出去实习,也可以在上课之余做些兼职以填补自己的开销费用,但是在这个要求严格的时代我们必须力主创新,独树一帜,不说是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也要有自己的一套风格,踩出自己的一条可行之路。只有这样才能顺应社会的发展,才能更好的为泰州作贡献和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当今社会,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也成为大学生发展自我,增加经验的一种趋势,这种行为不但可以锻炼自我,磨练意志,积累经验,同时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父母减轻一些负担。所以,我们应顺着这种趋势不断摸索,探求,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以更好更多的实战经验去迎接未来的挑战!
为此,我打算建立一个“点子”便尔店,既方便他人,也满足自己,从更大的方面跟上时代的步伐,促进社会的发展!
这是个知识的时代,但是这个时代更加需要人才,只要你愿意,没有什么不可以,相信自己----路是自己走出来的!
二、创业背景:
1、时代的变迁赋予了当代大学生不一样的涵义,也给予了当代大学生不一样的生活和思想,追求的不同,享受生活的方式自然也不同。科技不断的进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惰性的潜能又被激发出来,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宁愿花钱也不愿意自己动手做一些事情,有些时候急于需要一个“帮手”来帮他们完成所要完成的事情。2、一部分大学生为了锻炼自己,增加实践经验,不惜耗掉了自己课余之外的所有时间来参加学校里的活动。所以很多事情自己没办法也没时间去完成,无奈之余便幻想的希望自己可以拥有“分身术”。
三、创业目的:
1、众所周知,在大学校园里,能力远比知识更重要,这就需要一个平台来让我们不断学习、锻练和展现自我、从而增加能力。学校里面的社团和学生会对我们来说已经没有多大诱惑了,所以我们需要自主创业来为自己铺路。
2、勤工助学是我们很多大学生都想做的事情,一来可以减轻父母的负担,二来也可以向他人证明自己的自立与成长,但是据我所知,校内能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是非常有限的。这就使得我们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打开另外一种勤工助学的渠道,以真正做到自立自强!
3、在校外做兼职这个方法虽然可以让我们挣一些钱,为自己解一时的经济困难,但回头想想我们发现我们的大部分时间都被它占据了,我们没有自己的自由,不能随意的做其他的事情,因为在他人的手下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我们只能听令于他们。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在宁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大学生创业首选城市,真正把科教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市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新驱动战略部署和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鼓励和扶持更多的青年大学生在宁来宁创业。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到**年末,力争扶持1万名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5万人。
(二)建成大学生创业园(基地)20万平方米。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面积拓展到1万平方米以上;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在大学城内或附近,各建1个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个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中安排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载体专门用于大学生创业。
三、扶持政策
(一)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市人社局、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负责评估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每年遴选出200个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遴选出20个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及市场前景好的特别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投资、50%由政府补助。
(二)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经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根据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重点创业园(基地)建设,由市、区财政予以重点扶持。
(三)提供创业场地扶持。对在宁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入住创业园区的项目,可提供最高3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由大学生创业企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负责。对无自有住房的在宁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优先安排公租房。
(四)鼓励多渠道融资创业。
1、在宁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的创业项目,经过评估具有可行性的,均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10万元、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50%。
2、鼓励青年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和社会风险投资,按照单个创业项目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无偿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帮助青年创业大学生降低融资风险。
3、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员工总数30%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商业贴息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长期限两年。
以上三种融资方式不可同时享受财政补贴。
(五)减免相关税费。自主创业青年大学生,在宁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申办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的,免收企业设立注册登记费。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商贸和服务型等企业实体(除限制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优惠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青年大学生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一年以上和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奖励。初创企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创办劳务派遣企业不在本政策扶持范围,下同)。
(七)加强创业指导和培训。鼓励驻宁高校结合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指导站建设符合市规定要求的,每个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经费补贴。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通过“创业导师进校园”、“一对一”创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开展青年创业培训实训,经具备创业培训资质且经过公开招标的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在宁青年大学生,可按规定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对到定点实训基地参加创业实训的我市户籍大学毕业生,给予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组织领导。市区(县)两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参加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目标责任的管理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顺利实施。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受理并审核大学生创业享受扶持政策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青年大学生创业证》,青年大学生凭证享受各项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二)加强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经费保障。市、区(县)财政要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根据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调整财政就业资金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年度创业专项资金,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兑现。
(三)提升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水平。举办面向全国青年大学生的创业大赛,引进优秀创业项目在宁落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为有创业意向的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项目选择和查询服务。对参加大赛获奖的创业项目和经评估入库的创业项目,给予补贴奖励并优先向有关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在市、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开设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为在宁来宁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人事档案代理、落户和社会保险办理、职称评审等一条龙服务。
(四)营造大学生创业良好氛围。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典型的培养和选树,全市每年评选一批创业规模较大、纳税和带动就业突出的青年大学生创业杰出人才,授予“青年大学生创业明星”称号,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激发更多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充分发挥青年大学生创业联盟等组织的作用,为创业青年大学生搭建交流沟通的平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宁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典型,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帮助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引导大学生切实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的信心和能力。
五、其他
(一)本意见所称在宁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是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在南京市范围内初创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非国家禁止、限制类创业项目;
2、在宁创办企业,并由青年大学生担任该企业法人代表,且青年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
(二)本意见中有关青年大学生创办企业后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期限,自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三)本意见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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