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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自查报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李沧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的指示,本着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原则,学校对照《青岛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综合管理:
主要成绩:
1、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兼任主任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导主任带领教导处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全校26个班均成立“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监督小组。
2、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措施到位: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的常规管理,每学期有此方面的工作计划、总结。在积极外派教师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语言文字及相关工作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活动,以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实际应用能力。
3、建立健全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开足开齐了普通话口语课、写字课,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都参加了青岛市统一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全部达到了二级乙等。学校有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在学生常规管理、教学管理及评估、教学评优、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及评选先进中都有相关的规定。
4、重视宣传工作:学校张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校内设立了2处语言文字永久性宣传牌,办公楼、教学楼走廊内均设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此外学校的红领巾宣传栏及各班的黑板报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存在的问题:
1、尽管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了常规管理,但由于学校临时性事务较多,加之青岛市区划调整后,学校不少学生参与托管。要切实保证学校的托管质量,就与学校的定时训练、定期培训发生了冲突,使一些校内培训得不到及时开展。
2、学校形成了语言文字工作工作网络,有检查有改进措施,但改进力度不够。
3、由于学校教师人员紧张,整体上又呈老龄化分布,所以学校开设的普通话口语课和写字课没有专职的教师,都由语文教师兼任,因而授课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4、学校每年都能按上级要求在“推普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我们认为宣传活动还缺乏特色和创造性。
二:普及普通话:
主要成绩:
1、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情况:
学校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都参加了青岛市统一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在校普通话测试证书没有过期的例外),参测教师的测试等级都到了规定的二级乙等。
2、教职员普通话使用情况:
绝大部分教师在课堂上使用普通话讲课。课间时间,青年教师能注意用普通话同教师、学生交谈。
3、学生普通话水平及使用情况:
绝大部分学生能正确认读音节,并能运用音序查字法,在课堂和集体活动中也能使用普通话(个别外地的借读生除外)。
存在的问题:
1、学校对教职员工的普通话培训工作不是很及时。
2、教职员中普通话测试达一级乙等和语文教师中(教师老龄化)达二级甲等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
3、个别学生(尤其是那些外地的借读生)普通话发音不准,还有少部分学生汉字使用的正确率不达100%。
三、社会用字管理:
主要成绩:
1、学校的名称牌、校内的标志牌、标语及教学用试卷没有繁体字、错别字、异体字、二简字。
2、教师课堂上的板书、批改作业及书写评语等用字比较规范。
3、绝大部分学生能正确书写规范汉字,字形、笔顺正确。
存在的问题:
教师、学生的汉字使用准确率有待于提高。
我们本着管理从严、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原则对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自查,学校目前的评定等级只能达到合格。我们将加大此项工作的管理力度,争取在预定的2004年11月份顺利通过教体局的评估复查。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开展全局语言文字规范性工作。现将语言文字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建章立制
为加强我局规范用字工作,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我局明确局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和规范用字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局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为做到有章可循,我局制定出台了《20xx局公文处理办法》,对规范用字、公文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办公室专人负责对全局制发的文件进行把关,严格行文审核程序,各处室的公文内容及用字都要经过审查,对不规范的公文立即退回并要求修改。修改合格后,办公室专人审核签字后方能印发。办公室还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对《20xx局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了学习。同时,我局还严把法律文书制作与用字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文书制发规定。每年由市局组织对各区县局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对法律文书制作与用字进行重点检查。
二、结合工作实际,规范用语
规范用语不仅是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部门形象的内在需要。我局充分认识到规范用字的重要性,结合工作实际,将普通话作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用语,在接待外地客人时主动使用普通话。我局还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在职公务员参加普通话培训。
三、规范办公场所用字
根据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局机关公文、印章用字、名称牌、标志牌、公示栏、电子触摸屏、印刷体标语等进行检查,发现不规范用字及时纠正。
我局将配合市语委办工作安排,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各项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开展我局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为迎接省教育厅、省语委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做好准备。
普及普通话(总分24分,自评22分)
1、局机关。充分发挥机关的龙头作用。局机关以身作则,站在转变机关作风,树立机关形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在工作中大力提倡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测试,使语言文字工作步步深入。
2、学校。充分发挥学校的基础作用。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教育局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全县教育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的整体要求;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作为教师基本功训练、检测、比武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条件之一;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活动中。各学校把语言文字工作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评,普通话已经成为校园语言。
四、社会用字管理(总分15分,自评14分)
海兴地处北方方言区,规范社会用字的难点在城边区域。在县语委的统一布署下,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将户外广告、条幅、标牌用字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及时纠正出现的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按要求正确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将不规范用字及时整改。20xx年9月,组织县直学校中小学生对主干道沿线单位、临街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用字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发现不规范用字37处,并告知用户进行整改,较好地促进了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的进程。
县教育局严格用字规定:学校名称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印刷体不允许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板书中杜绝出现错别字,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规范,公文文头用字一律使用国家标准的印刷体,校刊(报)头、讲义封面杜绝出现不规范字,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板书用字符合要求,教师课堂上不准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指导学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小学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目前,学校的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公文、校刊(报)、教案、试卷及其他印刷品、指示牌、电子屏幕用字及教师的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都基本规范。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是学校工作内容的重点之一。推普周期间,各校纷纷举办演讲比赛、诗文诵读、正文、街头宣传、国旗下的讲话等多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