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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完保险的心得体会

2023-02-09 02: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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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保险培训心得体会

非常荣幸参加了xx保险培训,首先要感谢局里给了我这次培训的机会,我十分珍惜这次培训的机会,因为这次培训不仅增长业务知识,更锻炼我业务能力。更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加此次培训的同事都怀着增长自己的业务能力的目的。通过两天的课程,对xx人保公司有了深入了解,对保险产品也有了更深彻的认识,这也是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最需要学习最需要掌握最需要提高的知识,这将有助于我们日后的工作,更需要的是我们每一天的努力、学习和积累提高。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自我学习和提高,这两天的培训我一直在思考和领悟一个问题:我们如何才能发掘潜在客户购买保险。通过学习,不仅让我学习到新的知识,更让我信心倍增。结合自己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学习到的经验,我认为要想做好保险业务工作,我必须努力争取做到以下几点:

学会主动开口。遇到客户主动介绍产品。很多想买的客户其实是保险知识的匮乏,这时就需要让他们了解到保险的各项好处。

学会赞美别人。当别人拒绝时,能了解到客户的言下之意。学会揣摩客户的心思,比如说客户说他没钱,可能有4种情况。这时我们要区别对待,合理运用词汇,争取到每一个客户。

做到与客户有效沟通。能做到“听,说,问”。做到倾听客户,当客户的忠实听众,了解到客户的真实需求,做到有效沟通。做到手到,眼到,身到,心到。真诚的对待每一个客户,要对客户毫无保留,做到站在客户的立场考虑问题,为客户着想的态度,这样才能跟客户处理好关系,争取到保险业务订单。

有责任心、服务心。不断提升自我,锻炼心智,正确理解做好保险业务的是我们的责任,同时为做好业务提供了压力也营造了动力。这样就能刚好的开展保险业务工作,能更好的服务客户,将好的保险产品介绍给客户。

追求卓越。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心胸,包容豁达,成为一名合格的职员。

虽然是短短的两天课程,但是老师所教导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心里豁然开朗,终身受用。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使我更加进一步认识到保险业务并不难,任务虽然艰巨,但我更有信心了。通过学习我也坚定了信念,铃声虽停,莫怠修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加强学习,学以致用。将好的保险产品推荐给更多的客户。

第二篇:关于保险培训心得体会

保险理赔培训,保险很宽泛,保险理赔可以根据险种的不同进行理赔,下面将进行车险理赔培训。

《保险法》第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保险理赔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理赔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第三篇:保险培训心得

通过前段时间参加的保险销售培训着实令我在视野方面得到了极大的拓展,无论是销售技巧的运用还是保险业务知识的学习都是需要引起重视的,所以这段时间我十分重视这次对保险销售员的培训并学到了不少新颖的理念,正因为认同理念才会通过销售工作中的努力逐渐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所以我比较珍惜这次培训带来的机遇并为今后的发展积累了不少实用的经验。

在参与培训的过程中不难发现保险销售的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竞争现象,若是不引起重视并不断加强自身的销售水平则很容易在竞争中被淘汰,以往在保险销售工作中也得到过这方面的教训自然得在培训过后加以改善,须知培训的将是在销售工作中存在着不少值得自己学习的地方自然需要予以重视在,重要的是这次培训的内容比较贴近现实从而对销售工作中的发展带来了不少益处,我在明白这点的同时也要通过工作中的努力进行验证才行,须知以后的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自然得尽快通过销售工作的完成建立自身的优势。

相对于培训的过程而言这次的结果无疑是令大多数员工满意的,尤其是入职时间不长的员工很容易通过讲师提到过的案例理解应对客户的正确方法,毕竟目前想要在保险销售工作中拥有良好的开端就得加强对自身职责的认识程度,任何疏忽都有可能导致原本可以成功的订单面临失败的危机,须知保险销售工作想要取信于人也是比较困难的事情,尤其是部分将销售当成骗子的客户更是对我们的工作存在着不少的偏见,为了化解这种偏见并体现出自身的诚意还需要重视销售技巧的运用才行。

也许这次培训讲解的内容并不高深却因为其全面性弥补了大多数员工的缺陷,无论是对销售案例的分析还是销售技巧的使用时机都值得去重视,再加上领导安排这次培训也是希望提升销售员工的综合素质从而创造更多的效益,在公司整体得到发展的同时身为销售员的自己也能够从中获利,如此简单的道理应当予以重视并在销售工作中不断努力才行,而且我也得认清保险业务的本质并在销售工作中通过自身的讲解获得客户的认可。

销售培训的结束既让我得到了不小的收获也对此感到很满足,可以说正因为培训开展得比较及时才能够弥补我在销售技巧方面存在的不足,但我也要妥善利用这次培训学到的技巧并为自身销售工作的发展增添底蕴。

第四篇:保险培训心得体会

老师对我们说过的一句话:“关系是泥饭碗,是会碎的;文凭是铁饭碗,是会锈的;本事是金饭碗,是会升值的。”这话一点不错。即使已经参加工作了,我们也不应该放弃对知识的学习。相反,作为企业的员工,更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全方位的提高自己各方面的保险业务水平,希望籍此可以重新塑造一个全新的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

通过这次理赔培训,我学习了理赔投诉原因分析和案例点评。例如:

1.有对理赔受理时效过长不满;

2.对理赔受理意见的不满3对理赔处理结论不满。

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学习,我明白了投诉的事由,投诉处理的方式,以及专家老师们对案例的点评,提升了我的理论水平,更有益我今后的工作。

我决心要:

(1)强化自身理赔服务意识;

(2)提高理赔的专业技能;

(3)加强客户沟通解释工作;

(4)加强理赔纠纷的排查;

(5)快速有效处理投诉;

(6)加强投诉分析整改;

(7加强信息反馈;

在这些方面进行,提高自我,提高工作效率。

如何提升理赔的服务措施呢?

1、拓宽理赔服务渠道;移动柜面前伸营销职场服务;

2、电子化理赔服务,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服务礼仪,遵守职业道德,一次性告知理赔申请资料,加快已受理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时效,简化理赔手续。

通过这次福州的培训,我明白了,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专研,提升理赔的时效提高主动服务意思,加快理赔申请速度,有效缩短出险立案时长,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另外还学习了,理赔纠纷的处理,理赔实务优化,多抽些时间看看有关保险方面的知识,能把一些棘手问题处理好,才能体现人的成就感。因此,真正静下心来,从小事做起,从点每项工作都要立足一个“早”字,落实一个“快”字,抓紧时机、加快节奏、提高效率。做任何事都要有效地进行时间管理,时刻把握工作进度,做到争分夺秒,赶前不赶后,养成雷厉风行、干净利落的良好习惯。

“新”,开拓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只有改革,才有活力;只有创新,才有发展。面对竞争日益激烈、变化日趋迅猛的今天,创新和应变能力已成为推进发展的核心要素。因此我们更应该随着时代的前沿前进。

最后,诚挚的感谢部门同事和经理在工作中对我的帮助和关心,也感谢公司给了我这样的机会,通过培训使我获得理赔知识,提升了客户服务技能。我将会在以滴做起。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成效,干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养成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良好习惯。

“快”,只争朝夕,提高办事效率。“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提高处理率,弘扬“立即行动、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坚决克服工作懒散、办事拖拉的恶习。

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

第五篇:保险培训心得体会

到黄州学习了三天,虽说天气炎热,感觉有点累,但是很值得,比任何一次的学习收获都要多,真的是受益匪浅。不但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还有优秀的同仁们展业经验的精彩分享,最重要的是谈教授的讲课深深的打动了我,吸引了我。

很多人都说做保险是靠关系,很难,不好做,要求人,没面子,其实最重要的是自己的观念,任何行业只要做的成功就有面子,保险是一种具有责任与爱心的事业。它富有挑战性,能使人充满激情,重塑自信自强的个性,在协助他人做出决定,帮助他人在实现生命和健康保障的同时实现财富保障的递增,同时也给自己带来收入,帮助了他人,快乐了自己,使自己有了成就感,实现人生辉煌,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何乐而不为呢?

还有自己的内在形象也很重要,要想做好保险,除了学好专业知识,还要先学做人,先献爱心,先交朋友,先做服务,后做保险。所以我们寿险营销员一定要记住的圣经:交天下朋友,结天下善缘;知天下人心,保天下太平;造天下大福,积天下大善;播天下仁爱,济天下苍生。

最后就是;坚持!相信!你相信什么,你就做什么;你相信多少,你就成功多少;你相信多久,你就成功多久;你永远相信,你就永远成功。

寿险成功=相信。相信自己吧!

第六篇:保险知识培训心得

保险营销员抱怨自己缴税水平过高是个老问题了,尽管2014年国税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将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40%,保险营销员们的缴税水平有所降低,但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

保险业的人经常拿出发达国家对于保险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去游说决策部门,包括平安马总也是好几次在两会提交提案,保监会倒是没什么意见,可惜保监会有没意见似乎不重要。2014年,保险业终于说服了国务院,国务院在建立上海国际金融金融中心的文件上专门提到要在上海试点延期纳税养老保险,可惜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至今巍然不动。天津市和保监会也曾经共同出台文件要搞养老保险优稅政策,文件刚出台就被国税总局给毙了!结果,与发达国家截然不同,我国几乎没有任何鼓励商业保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销员们只能拿着理想的愿景(如空中的遗产税)去忽悠客户。

总之,经验表明,如果你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建议加税,被恩准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要想减税,困难程度难以想象。如果要是保险业想要减税,鉴于保险业在国家整个大盘子中的“极端重要性”,困难程度还会增加100倍。

想不到,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幸亏最近宏观经济有所下滑,影响了就业率和社会稳定,保险营销员们竟然纯属意外地遇到了好事!

一、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了

最近,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将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营业额1000-5000元”调高至“月营业额5000-2014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此后,一些省市纷纷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20140元,我在网上看到的包括云南、浙江、安徽、广东、青海、深圳、厦门。也有省市的税务部门表示要再研究后确定,估计在2014年1月份会大面积颁布。

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20140元后,我估计90%以上的保险营销员无需缴纳营业税了,倒转过来的含义是:保险营销员们的月收入可以提高约6%,虽然赶不上实际的通货膨胀率,但意外之财,谁也不会嫌少。一家媒体记者就此去采访某个保险营销员,这位老兄兴奋地说“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了,我们以后可有希望了!”真心希望他能多高兴一会儿!

二、营业税新政对保险营销员纳税的实际影响(假定营业税起征调高至20140元)

除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外,保险营销员缴税办法与原来完全相同,即:营销员首先要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然后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将剩余的60%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应纳税所得额超出20140元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通常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20%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20%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十成。

下面用一个案例来演示营业税新政对保险营销员纳税的影响:

计算案例:某保险营销员月收入为10000元

最新算法:

①营业税:0元(因为月收入低于营业税起征点20140元)

②个人所得税:将4000元(10000元×40%)作为展业成本,将剩余的6000元(10000元×60%)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数额为:6000元×(1-20%)×20%=960元。

共计纳税960元。

以前算法:假定调整之前的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

①营业税:10000元×5.5%=550元

②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50 -(10000×40%)]×(1-20%)= 43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360×20%=872(元)8 ^1 gb& e9 e5 j, u1 gb& e9 e5 j, u共计纳税:1422元(=550元+872元)

节税数额:462元(=1422元-960元)。

可能读者会疑惑为什么不是节税550元,而是462元。原因是:尽管营业税少交了550元,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却提高了550元×(1-20%),由此导致个人所得税多交了:550元×(1-20%)×20% =88元。

三、新政作用的局限性

我们也不能高兴的太早,实际上,新政真正影响的是那些月佣金收入在5000元至20140元之间的那些人,这部分人原来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现在不需要交了。对于那些月佣金收入低于5000元的人,新政实施之前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新政对他们没有影响;对于那些约佣金收入超过20140元的人来说,新政实施之后,还要像之前一样缴纳5.5%的营业税及附加,新政对他们也没有影响。这样算下来,真正得到实惠的营销员恐怕之占30%左右。

此外,现行保险营销员税收制度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薪收入征收,导致起征点过低、税率偏高的问题。仍以上述月佣金收入10000为例,假定其实际展业成本确实为4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起征点仅为1200元,远低于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3500元的工薪收入起征点。适用税率20%也远高于同样为6000元工薪收入的适用税率(按累进制计算,约为6%)。二是保险营销员们自行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费用不能在个人收入的所得税前扣除,造成营销员们负担进一步加重。

我的研究表明,尽管买保险是理性,但不愿意买保险却是人们的天性,所以,卖保险难,卖保险的人更难!强烈建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给他们松绑,对保险营销员税收问题进行进一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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