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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林峰,男,1967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1987年10月参军,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3月从部队转业到上高县国土资源局从事普法宣教工作,现任县国土资源局人秘股副股长。
一路风雨一路歌,胥林峰同志凭着一颗强烈的事业心,一股军人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一种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牢记党的宗旨,践行“三个代表”,满腔热情地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在平凡的岗位上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方方面面的赞誉和肯定。2002至2004连续三年被《中国国土资源报》评为优秀特约记者;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县优秀通讯员。2003年被评为上高县普法先进工作者。
潜心学法争当排头兵
俗话说:“打铁先要身硬”。在普法宣教工作岗位上,首先要求自身有过硬的法律水平。胥林峰同志以前学的是医学专业,对普法宣教工作是外来汉,为尽快进入角色,首先,他抓住点滴时间向书本学,并制定每年学习计划,学习内容。每天他坚持挤出三个小时学习“四五”普法法律法规知识,摘录了近十万字的学习笔记。其次,他还向从事普法工作的老同志学习,不懂之处虚心请教,直至弄懂弄通为止。为了全面完成国土系统“四五”普法工作任务,他身体力行,全身投入,自学了每年要求学习的普法内容和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同时,将自己所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为单位和地方干部职工群众讲授。如:局机关每周一小时组织普法学习,几乎他一个人承包;每年的“4.22”世界土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日的上街咨询,每次都有他的身影。
2002年的“6.25”全国土地日宣传,为了使宣传效果不受影响,他不顾身体的不适,强忍着胃口疼痛,顶着炎炎烈日,在县城街心花园解答了20余名群众提出的土地、矿产等方面的问题30多余个,至到咨询活动结束,才到医院去就诊。他常说,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普法工作者,不能因自己的原因而影响工作,自己能为普法宣传工作做点力所能及的事,让群众多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我最开心的事。局领导看在眼里,喜在心间,认为胥林峰同志是一个可造之才,每年都派他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普法培训班,2004年又派他到井冈山参加省厅举办的依法行政学习班,他不负众望,刻苦学习,先后取得执法监察合格证、上岗证,为做好国土资源各项工作打下了扎实的法律、业务知识基础。
胥林峰同志几年来一直从事我县的土地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利用自己学到的理论业务知识和高超的写作水平,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的四个年头里,他先后撰写、拍摄了大量反映我县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及新人、新事、新风貌的稿件200余篇(幅),其中在国家级、省级发表的稿件(图片)100余篇(幅),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50余篇(幅),在县级50余篇。2002年以来,他连续三年被《中国国土资源报社》评为优秀特约记者,他的摄影作品先后在省市摄影大赛上多次获奖,今年五月,《中国国土资源报》“惠州标”新闻摄影比赛揭晓,他又获得三等奖。得到了《中国国土资源报》领导、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秉公执法勇当“黑包炭”
该县徐家渡镇寨里村黄某因建猪栏与邻居发生土地纠纷,经多方调处后黄某依然不服,竟打电话叫外出打工的胞弟到县国土资源局找局长“讨公道”。胥林峰又摊上这档子“烦心事”。起初黄某胞弟态度强硬,满口脏话,扬言要到省里上访,若处结果不令他“满意”,还要到北京上访。面对这一尴尬局面,胥林峰同志沉着冷静,向他宣传国家土地政策法规,“你兄弟养猪建栏是好事情,现在行情好,一年下来挣个七、八万没问题,你就不用去打工,一起合伙不就好了吗?”“一米,也就这么宽,猪栏那么大,也不缺这一点,是吧。再说,邻里和睦,和气生财嘛,对方有土地证,是合情合理的。你这边让一让,对方好久没吱声了,我们还是要讲法律、讲事实、讲道理,乡里乡亲的,你就不要和你兄弟那样,他毕尽读书少见识短……”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法与理的解说中,在情与理的沟通中,黄某胞弟终于消除了怒气,转怒为喜,很乐意地接受了国土人员的调解,一场很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的土地纠纷终于化解了。别人的事,说起来轻松,可自家的事,却难了。
胥林峰的表哥,2001年10月不经批准偷偷在自家菜地里挖地基建房,别人说违法,他还理直气壮地说:“怕什么,俺表弟管这一块,别人来了我不怕,他来了还不会给我这个面子。”这事不知怎么传到了胥林峰同志的耳朵里,他当天就赶到现场,对表兄讲解国家的土地法规和国家政策,要表兄停止违法建设。表兄对此很不理解地说:“什么事不好做,非要干这出力不讨好的事,你图个啥?”并要求看在亲戚的份上给予方便。此时,胥林峰的倔劲又上来了:“没办理(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用地批准手续的,坚决不准新建!”在胥林峰面前碰了钉子后,这位表兄还不死心,又带着自己的母亲跑到胥林峰家里说情,要求关照,不然的话就断绝亲戚关系。妻子也劝道:“这事得罪的是自己人,不如装着不知道,让别人去管算了,我们图个安稳日子。”
面对着年迈的姨娘和妻子的劝说,胥林峰起初有些犹豫不决,可转念一想,自己是个共产党员,管土地图的是啥,不就是为了子孙后代吃饭生存的大事吗?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谁来说情也不行。他硬是吃了秤砣铁了心,没有放弃原则,和监察股的同志一道依法强行拆除了表兄的地基。一时间,胥林峰像“包黑炭”的说法就像长了翅膀一样,在当地村民中广为传播,群众纷纷赞誉:“有这样的人管土地,我们放心!”。
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二
xxx是xx县司法局的一名普通科员,2005年7月以前在枫华司法所工作。爱思范文23自“四五”普法工作以来,能够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积极协助乡里认真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普法依法治理规章制度、完善普法组织网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强化法制宣传力度,以人为本,因人施教,勇于进取,开拓创新,创建了一系列有特色、行之有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措施和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平安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他先后被评为“南平市依法法市先进个人”、“南平市十佳优秀校外法制辅导员”、“省级优秀司法助理员”等。
一、组建法制文艺宣传队,积极开展送法进村入户工作
针对农村农民居住分散的情况,他和乡普法办、老龄委、关工委共同组建了文艺宣传队深入中小学校、各村开展巡回法制文艺演出;针对农闲、农忙、节假日等不同时期特点,通过传单、专栏、讲座、学生带法回家等各种形式,积极开展送法进村入户,大力宣传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系列法律法规道德知识和政策。并自编自演了反映辍学生的小品《卖手表》,反映计划生育政策的小品《一封家书》、反映《老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小品《离婚》等节目。受到县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村民的欢迎。同时,他还利用墟天群众赶墟等有利时机,开展法律摆摊等活动,通过法律咨询、法制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例释法,以案说法,达到教育启发群众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目的。
二、开展“小法官行动”,促进学生家长齐学法
在完善普法教育对象学法制度,狠抓落实的同时,他注重从源头抓起,促进学生、家长齐学法,提高学生、家长的法律素质。2002年以来,他和相关单位开展“小法官行动—枫华乡法律知识进百家测试活动”,定期向学生发放一个小案例问卷,由学生带回家与家长共同完成并由家长签字后带回学校,然后从中选出若干份优秀卷发给奖品,同时,在再次下发的问卷中附上上一期的标准答案,由此类推。案例通俗易懂、启发性强,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该活动现已举办30期,共有6000多人参加。同时,和乡派出所、团委、妇联等单位深入中小学校协助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有关规章制度,开展“维权岗”创建;并精心准备授课材料,在每学年开学之际和“六一”节期间,开展“法制学习周活动”,重点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等与广大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大量通俗易懂、生动形象、启发性强的案例和提问解答的方式,来提高学生们的听课兴趣,增强授课效果。课后,还组织学生写听课感受和心得体会,调动学生的学法热情,同时,并对听课感受进行及时整理、分类处理,不断提高授课水平。2002年上半年,他参与了全县中小学校巡回法制讲座,授课20多场,受教育学生达1万多人次,受到听课师生的一致好评。2005年8月,协助组织了全县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积极献计献策,推进普治工作和开展平安创建
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坚持普治结合,法德并举,推动四五普法工作向深入开展。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献计献策,先后向乡党委、政府提出法律建议20多条,提供法律依据30多次,全部被采纳,并撰写出《关于如何解决影响我乡社会稳定问题的几点建议》等调研文章供政府参考决策。积极协助乡里及各单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职能作用,参与民间纠纷排查调处、“严打”整治斗争、依法减轻农民负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整顿校园周边秩序、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工作,从各个层面提高普法依法治理的成效,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平安创建。目前,枫华乡已经连续多年成为“四无乡镇”。
今天,我从书上看到了《别让人民币再受伤害》这篇文章,文章中的一元纸币是这样描述自己的遭遇的:早晨还在钱包里做梦呢,迷迷糊糊中我和几个同伴被放到了一只胖乎乎的小手上。哎呀……你那么大劲干嘛呀?我都快被捏碎了!我不停地挣扎,拼命地叫喊,可怜我整洁的衣服一下就变得皱巴巴的啦!渐渐地小主人的脚步放慢了,我知道出去的机会来了,我急切挪动我那“娇贵”的身躯,希望小主人能把我递出去,可是小主人好像没看见似的,抽去了我的好朋友,它们一张张被递出去了,有的进入了豆浆老板的口袋,有的到了卖糠人的手中,有的进入了玩具店的'钱盒里……
唯独我,仍旧被我的主人紧紧攥在他那逐渐变脏的手中,不知过了多久,小主人松开了手,我扭曲的身躯逐渐被展开,一阵悉索声之后我舒展的眉头马上又皱起来了,哎呀!疼!我的脸上被主人用圆珠笔写出了“帅哥的飞机”,转瞬间我被他折成了一架飞机,在他的欢呼声中无奈地上下飞舞起来……终于他累了,我被他丢进了他的书包,天啦!橡皮泥、卡片、弹珠、彩色笔都挤在一块呢!倒霉的我呀,在小主人的书包里经过一天的“磨练”,已经变得面目全非,看着自己潢身的伤痛,我长长地叹了一口气,默默祈祷这位“帅哥“能尽快把我送到好心人手上……
看了这篇文章,我的脸微微有点发烫。回想起自己以前也曾把外婆给我的一张红色的百元钞票折成一艘轮船,让它在湖里航行,把它搞得浑身湿漉漉的,然后把它捞上来晒干……
我又看了其他的书懂得了,人民币是“国家名片”,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尊严,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每年5月15日至6月14日是保护人民币宣传月。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我不但自己要保护人民币,而且还要告诉同学们这样做。
她既是法学教育家,也是法律援助律师。
她既是妇女权益的保护者,更是一位立法反家庭暴力的推动者。
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一生与法同行。
86岁的巫昌祯,是新中国第一届法律系大学毕业生,一生中亲历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她孜孜不倦进行学术研究,在调研中目睹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她积极奔走,努力呼吁,让更多的人转变观念,向家庭暴力说不。为推动反家暴立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8月24日,这部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自1995年“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国后,反家暴立法已走过二十年。与其他多年致力于此的学者、民间人士一样,耄耋之年的巫昌祯对这部等待了多年即将出台的法律充满期待。因为,家家和睦,是她一生的心愿。
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特邀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第七、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六、七、八届全国妇联执行委员。
婚姻法学泰斗、著名法学教育家、法学活动家、著名法律援助律师、妇女权益的保护者;
这一连串儿的“头衔”让记者觉得采访巫昌祯老师一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刚刚表明了意愿,电话另一头的巫老师立即爽快地答应了,这着实给了记者一个大大的惊喜。
初秋9月,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记者敲开了北京明光北里巫昌祯老师的家门。
巫老师微笑着把记者迎进门,沏茶,落座,侃侃而谈。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时而思索,时而给记者展示资料,时而讲一些亲身经历的小故事,敏捷的思维、清晰的谈吐、轻快的步伐,让人感叹,很难相信面前的她已经年过八旬。
三尺讲台 不离不弃!
1929年11月17日,巫昌祯出生于江苏省句容县。“昌言能拜,祯祥自来”,她的名字出自《康熙字典》。
1948年9月,巫昌祯从江苏南京北上,考入了北京朝阳大学法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她被保送到中国政法大学学习,后又转入合并后新成立的人民大学继续学习法律。1954年,巫昌祯以全优的成绩毕业,成为人民大学第一批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告别学生时代,巫昌祯走上了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的讲台,开始了她为之奉献一生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
“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谈到教学和研究的风格,巫昌祯最强调的就是理论联系实践的作风。在课堂上她从不照本宣科,而是用丰富的生活阅历、生动的案件实例深入浅出地为学生阐述枯燥深奥的法条法理。
1955年,在主要由全国人大立法部门的领导和政法院校的学者构成的民法典起草小组里,25岁的巫昌祯是年龄最小的成员。在上海、广东、武汉等地,她亲历了一年多时间立法调研工作。1958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法庭”的调研活动,巫昌祯又获得了一次实践机会,到黑龙江省尚志县蹲点。
这两次机会,对于刚刚走出校门年轻的巫昌祯来说,是宝贵而恰逢其时的。“在实践中,我掌握了大量的实际案例和第一手资料,培养了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在以后几十年的教学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和发扬了这种作风,也形成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讲课风格。”
同中国的法治一样,那个年代,巫昌祯的教学生涯也经历了起起伏伏。
1958年,民法教研室被撤销,巫昌祯改教毛泽东著作和古汉语等课程,不久,学校开始停课。70年代初,在一片砸烂公检法的呼声中,北京政法学院师生被整体下放到安徽劳动,一年后就地解散。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重建,提前退休的巫昌祯又满怀激情地重新登上了讲台。
在五十余年的执教生涯中,巫昌祯讲授过苏维埃民法、中国民法、司法文书、古汉语、现代文学,上世纪80年代后主讲婚姻法、继承法、家庭社会学等课程。几十年间,屡屡有离开讲台,另谋发展的大好机会,但每次都被她委婉地回绝。
“虽然经历了风风雨雨,也有许多调动工作的机会,但我忠诚于教育事业的追求没有动摇。我热爱教师这个职业,也热爱我所有的学生。”
巫昌祯2003年就已离休,但她却是“伏枥仍存万里心”。除了作为特聘博导继续指导博士生外,还给研究生和本科生办讲座、参加学术会议,她既为中组部组织的老干部培训班授业,又在居委会讲课。立法、学术和各种公益活动中都能找到她活跃的身影。
亲历两次婚姻法的修改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婚姻法经过了一个诞生和发展的历程,基本上可分为三个阶段:1950年婚姻法的废旧立新阶段,1980年婚姻法的巩固发展阶段,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不断完善阶段。”
1950年出台的婚姻法被巫昌祯昵称为“新中国法律的头生子”。当时,还在读书的巫昌祯就参与了婚姻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一直到现在,整整60多年了。”谈起与婚姻法的结缘,巫昌祯十分感慨。
“开始时,我教授的是民法,上个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两次参与民法典的起草。”
1978年,婚姻法的修改被提上议事日程,因为有起草民法典的经历,政法大学派巫昌祯参加。而此时民法通则的起草也向她发出了邀请。“因为与婚姻法有约在先,只好对民法通则说了对不起。”这次参与立法的经历,成了巫昌祯学术道路上的分水岭。此后,她把研究和教学的重心转移深入到了婚姻法,成就了“中国婚姻法泰斗”的一段佳话。
1978年年底,巫昌祯参加了由全国妇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等单位联合成立的婚姻法修改小组。在修法过程中,巫昌祯力主将计划生育原则写入婚姻法。她还提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这应当是法院主要考量的因素。这一主张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离婚“理由论”产生了较大的冲突。
“当时,对于法定婚龄的意见有三种:第一种意见认为,男女18周岁就可以结婚;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规定男女都是25岁,以彰显中国特色;第三种意见是将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
“考虑到我国人口数量的因素,婚龄太低不利于控制人口数量,太高又与实际生活情况不符。因此,可以适当地提高婚龄,但必须要符合实际,而不能过分激进。”她建议,将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较为合适的。
“虽然法律可以调整一部分生活关系,但是生活毕竟不是一块可以随便搓揉的泥团,必须要考虑到生活的特殊性,也要考虑普通民众的接受程度。温和稳健的法律更容易被人接受,长远来看也更容易被贯彻实施,立法的目的也更易实现。”
1980年婚姻法最终肯定了巫昌祯的这些主张,首次规定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为贯彻这一原则,适当提高了结婚年龄,明确夫妻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补充和健全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特别是离婚制度,第一次明确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我国婚姻家庭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早恋、试婚、婚外恋增多,离婚率逐年上升,家庭暴力增加,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法显现出较大的局限性、滞后性,修改、完善1980年婚姻法势在必行。
1996年,全国人大会委托民政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成立了婚姻法修改领导小组,在小组主持下成立了专家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巫昌祯参加了民政部的专家组,后又成为全国人大会法工委立法小组的专家。
修改稿第一稿出来后,巫昌祯随全国人大会去广东进行执法检查。
为了遏制这些丑恶现象,巫昌祯力主将“夫妻相互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损害赔偿制度”等内容写进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月,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面对“空洞的规则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责问,巫昌祯说:“每一部法律的通则部分都是一种宣言性的,它本身不解决具体问题,是一种导向。”
“合同法有这样的规定,订合同的时候,不能违背社会公德,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法律的宣言性,这本身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不能否认它是法律问题。如果不忠实到一定程度,重婚了,同居了,法律能不管吗,那以后好多人就可以随便重婚了,社会就失去控制了,所以这个互相忠实,它在道德上是一种倡导,在法律上是一种宣言。”
牵挂弱势群体的立法保护
“我把一半的时间和心血给了学生和书,另一半给了社会和妇女。”
上个世纪80年代,巫昌祯组织成立了北京市第八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完全由女性组成的律师事务所,成员中有女检察官、女律师、女大学教师,还有一些民主党派、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专门为妇女服务。律师事务所承办了许多法律援助案件,曾有“天下第一家”的美名。
作为法律专家,巫昌祯参与了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她特别注重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国家之所以提出要保护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就是因为他们处于弱势地位。”
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巫昌祯非常高兴。她说:“在现实婚姻中,无过错一方往往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其中多数又都是妇女。所以,设立了损害赔偿制度,不但符合公平原则,而且贯彻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上世纪90年代初,为迎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全国人大制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规划。巫昌祯任起草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巫昌祯以及她的同事们走遍了祖国的东西南北,调研的广度和深度甚至超过了50年代的民法典起草。寒来暑往,3载磨砺,这部法律于1992年提前问世。此外,她还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起草、修订工作。
虽然年事已高,但是巫昌祯对中国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注和关心丝毫没有减弱。
对于婚姻家庭法这个她为之奋斗一生的领域,巫昌祯告诉记者,我国还需尽快建立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亲属制度,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应加快防治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步伐。
巫昌祯还曾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农民权益保障法。据统计,目前,进城打工的农民将近两亿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这三类人处境堪忧。”
巫昌祯认为,一方面应提倡农民近距离打工,另一方面,在农村以村政府为基础,联合当地学校、妇联建立服务站,为老人、儿童、妇女服务。这个办法已在有的地方进行了试点,应该推广。
巫昌祯还特别关心老年人的再婚问题。有调查显示,丧偶或离婚的老人里,有66%希望再婚,可真正再婚的只有6%。“老人婚姻经常受到子女的干涉,社会的干涉。对青年来说,我觉得应该理解老人,帮他找对象,帮他找老伴,这是可取的。”
目前,我国民法典的起草正在进行。从2003年开始,巫昌祯就参与了编撰工作。“我国婚姻法学习前苏联,从民法典中独立出来已经50多年了,现在要回归民法,因为婚姻法毕竟是民事法律,民法里边有些原则还可适用于它,所以最后考虑再三还是回归民法,现在我们正在做这个工作。”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家庭是社会的缩影,新的形势必然牵动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因此,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后,我们还需要继续关注和研究新出现的问题和趋势,探索解决的途径。”
“对于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我们要抓住这次机遇,把婚姻家庭的法律建设再向前推进一步,使婚姻法由;粗放型变为细密型;,具体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制度建设。”
“我相信,我国未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法律的条文将更加完整、制度将更加完备,成为民法的组成部分。”
去年,巫昌祯被聘为“十年法治人物”评选委员会委员。在谈到法制心愿时,她说她的法制心愿是“人人相爱、家家和睦”。
作为婚姻生活法律领域的建设者、见证者和宣传者,在巫昌祯半个多世纪的法律人生中,“人人相爱、家家和睦”,始终是她追求的人生境界和社会愿景。
退休后的老党员xxx,今年70岁。有着近50年党龄的他,自告奋勇来到自家小区――中桥社区中园新村当起了“调解员”,一干就是好多年。他常常说:“社区调解员有时要做‘婆婆嘴’,有时要做和事佬,有时要做法官,但归根结底要做老百姓的知心人。”
中桥社区地处城南,人口结构复杂,加之从去年7月份开始施工的“五水联治”工程,使矛盾调解中的“硬骨头”不少。xxx秉承“小矛盾不出小区,大矛盾不出社区”的原则,凭着百姓信任的“老娘舅威望”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啃”下一块又一块“硬骨头”。
“五水联治”主在统筹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引活水、保洁水”五项工程,停工一天就会有巨大损失。早在工程进场前,xxx就走访了小区近200户家庭,开展意见调查和沟通工作,确保了工程如期进场施工。施工方喜欢他,因为在他的调解下,群众理解,工程顺利推进;小区居民喜欢他,因为他能每天坚持8个小时,无论寒冬酷暑的站在“一线”,替这200户居民监督工程质量
在他的提议下,中园新村东区的健身路径投放、强弱电下地等一些利民惠民举措纷纷提上日程、安装完毕。小区的环境越来越好,居民的幸福感越来越高,xxx的“黏合剂”作用也越来越强。
五水联治完成之后,他在小区的健身广场处设了一个点,每天为小区里的居民免费测量血压,也方便有些年纪大的老人们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xxx家附近有一所幼儿园,早晨8点左右为家长送孩子上学的高峰期,路口有很多每天早晚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车辆,上下班的时候xxx就穿上志愿者的衣服来到三茅幼儿园的必经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劝导过往居民走人行道、走斑马线,及时劝导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至路口、斑马线、附近时要减速慢行,遇有行人通过斑马线时要停车让行,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xxx是绩溪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一名工作人员,丈夫耿助兵就职于绩溪县社保中心,儿子在西区幼儿园上学,一家人和和睦睦,生活的其乐融融。
xxx虽然所学专业是会计,但一直对法律很感兴趣,工作期间,不放松个人学习参加了成人高考,在合肥工业大学法律系函授学习了三年,于2008年元顺利取得了法律系大学文凭并获得了成人学士学位。因工作认真,为人正直,在2009年8月被绩溪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在担任人民陪审员期间,一共出庭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七十多件,涵盖了贪污、受贿、故意伤害、劳务、债务、婚姻、房产、金融等方面的案件,参加十余次庭审观摩及多次旁听了刑庭的'审判过程;同时,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陪审员学习培训;多次应邀参加有关座谈会、交流会和测评会等。xxx除了在陪审中利用法律法规帮助调解矛盾外,还积极参加普法宣传活动,从“六五”普法到“七五”普法,全县的每一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她都会积极参加,普及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运用自己所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为群众答疑解惑。正是因为有了这样认真学法、积极普法的干部职工,人社局在全县年度法治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考核中每每名列前茅,同时xxx本人在2015年、2018年度考核中也被评为优秀干部。
丈夫耿助兵是绩溪县社保中心主要负责人,一直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处理好本职工作,热情对待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兢兢业业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因为自身对法律知识的浓厚兴趣及平时点点滴滴的学习,利用经常走村入户为百姓服务的机会,向村民们普及一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小知识。
平日里xxx夫妻二人忙于工作,但是夫妻俩都对法律知识感兴趣,互相关心与沟通,两人共享收获与快乐,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共同进步、共同展望未来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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