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事迹材料 > 详情页

十佳法治人物先进事迹材料(优秀范文五篇)

2023-09-27 07:42:08

百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十佳法治人物先进事迹材料(优秀范文五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您还可以在本站找到更多相关《十佳法治人物先进事迹材料(优秀范文五篇)》范文。

第一篇:十佳法治人物事迹

杨孟金,现任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正科级检察员,一级员额检察官。1995年毕业分配至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从事法纪、公诉、侦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从检23年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400余件,审查起诉案件500余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0余件。

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员检察官,使杨孟金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从对法律业务的陌生、懵懂到对法律的认知升华和法律实务的娴熟,离不开对法律的刻苦钻研和大量案件的办理。

从事公诉工作之初,在当时信息化条件较差、法律资料匮乏的情况下,他与几名青年检察官一起,创造性地推出了两簿一册制度,即法律法规簿、办案札记簿、办案督察册。其中,法律法规簿系统地收集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工作中做到了有章可循;办案札记簿则是记录自己每天的办案心得,逐步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办案督察簿用来记录自己办理每起案件中的处理说情、拒贿等情况,时刻提醒自己保持清正廉洁。两簿一册制度后来在全市检察系统予以推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调任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以后,杨孟金对繁杂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确定了工作重点并倾入了大量心血。在第五届全国派驻监管场所规范化检察室评定之前,他抓住县看守所新址搬迁的有利时机,建议院领导加大驻所检察室的硬件建设和人员配备,进而申报全国示范检察室,得到了院领导的肯定。

随后,杨孟金积极创新,在全国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工作中率先研发应用“检察官电子约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刑事被执行人权益保障”三个信息化平台,助推驻所检察提档升级。

第二篇:十佳法治人物事迹材料

陈宏勋,男,1963年10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宋疃中心学校副校长。“五五”普法期间,任中心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任副组长期间,中心学校及所属学校“五五”普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依法治教,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总体目标,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狠抓落实,在全中心学校形成了党总支领导,教代会监督,学校实施,师生、家长、群众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校工作格局,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其主要工作简述如下:

一、制定宣传规划,明确工作思路

自觉学习有关“五五”普法工作文件,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和“五五”普法工作思路,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修订了学校“五五”普法规划,带领19所小学宣传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地进行宣传发动,力求对普法工作一开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动员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第一对象,抓好校干学法用法,努力建设“法治学校”。每年年初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到来之际,他就带领有宋疃小学等19所小学法制宣传人员,利用网络、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在全中心学校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周活动,对“五五”普法的意义、目标和任务进行广泛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倡导学法用法,坚持依法治校与治理乱收费相结合、依法治校与学生守则的贯彻相结合、依法治校与学生文明养成教育相结合,依法治校与民生工程想结合。把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意识作为提高师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把校园文化建设纳入普法之中,使学生让“五五”普法真正植根到广大师生的思想观念中,使学生做到既文明又懂法。

二、结合学校实际,突出普法重点

作为学校分管德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副校长,他坚持做好以下四个层面的普法工作。一是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建立健全中心组《中心学校学习制度》、《法律培训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等,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法制理论素养,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与水平。二是坚持做好教师的法制教育。将教师学法用法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教学业务学习有关《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教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当好“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三是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根据中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开展法制教育。强化学校法制教育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进

法制教育进课堂工作。使学生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四是加强了建章立制工作,健全教代会制度、校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使学校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了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五是把法治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中去,在课堂教育评估表上加了一条法治思想品德教育的渗透,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了教师法治教育的责任感,提高了法治教育宣传的力度。

三、创新工作形式,注重普法实效。

工作中,陈宏勋同志注重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普法效果。用“爱”作铺垫,用“法”筑基石,以和谐校园建设为契机,本着为师生服务的工作精神,倾心营造一个和谐的法制校园,为此他积极探索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努力使普法工作更好地体现学校特色,合情合理合法,入耳入脑入心。充分利用重要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文艺演出、小学生学法懂法演讲比赛,散发明白纸做好广告宣传、语文口语交际模拟法庭、参观考察、法律知识竞赛、宣传栏制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宋疃中心学校网站、墙刊、板报、橱窗、广播、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会、安全法制课,深入开展安全法规、安全防范、自救自护常识、伤害事故预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邀请公安、消防、司法等部门专业人员进行辅导讲座,宣传交通法规、消防法规和违法犯罪案例。组织学生结合法律知识,开展测试竞赛活动。学校每年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学生观看禁毒展览,并组织学生开展禁烟、环保、健康教育等活动。结合我校实际开展丰富多样,生动有趣的适合学生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开展法制教育与“警校共建”、“社区教育”、 “家校共建”、“以案说教”等多种活动形式有机结合。以告家长书和家长会的途径向家长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依法治校工作运行机制。

四、爱心彰显师德,细节突显普法

近年来中心学校生源减少,教师的工作热情随之减缺,少部分老师工作有懈怠情绪。学生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普遍较差,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经常发生,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知道简单的靠说教已显得苍白无力,唯有深入老师、学生群体中去,倾听他们的诉求。师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是教育的灵魂,作为副校长他唯有爱满天下才能换来桃李芬芳,唯有用爱去开启学生心灵的窗户,给予学生爱,让学生感受到爱、体会到被爱之乐,学生才会学着去爱别人。为此,他不懈地实践着:任何时候他都把学生的成长需要放在第一位,把老师、学生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公平善待每个老师、学生,务求通过自己的人格魅力和表率作用影响身边的每一位老师、学生。在学校管理中,他是严师,教师的业务指导、教师自己发展和学生的学习要求甚严;在生活中,他是师生的勤务员,对老师倍加关心,对学生关爱有加;在交流中,他是师生、家长的朋友,与老师沟通畅所欲言,与学生有着亲密无间的心灵沟通。作为一名副校长,他深知“育人”比“教书”更为重要,把学校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带领19名学校教导主任深入学校进行法治、德育工作调研,研究德育法治工作方法,对如何培养学生以一颗质朴的爱心去对待自己的学习、生活及他人,是他在学生心灵建构方面经常思考的一个问题。要想培养学生的爱心,老师必须先把爱心献给每一个学生,发挥身教胜于言教的作用。为此,在他的建议下,19所学校中设立了“党员带着依法治校示范岗”建立普法网络,扩大法制宣传受众面。他已经记不清多少次把后进的老师激励培训成骨干教师,记不清多少次把“问题学生”转化为“优秀学生”。看到学校老师们积极向上、同学们阳光可爱,看到宋疃中心学校师生犯法犯罪率为0,他内心充满自豪感。

自古就有“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为师准则,陈宏勋同志正继续用全面发展的师魂塑造人,用无私奉献的师德陶冶人,用高风亮节的师表鼓舞人,用普法的师能武装人。

第三篇:十佳法治人物事迹材料

艾国平,男,现任内蒙古宏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内蒙古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委员。中国消协法律专家库专家,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从1994年开始专门从事律师工作,2009年9月任内蒙古宏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同时担任内蒙古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百姓热线》、《经济法眼》栏目评论员、内蒙古广播电台特约评论员、《民族地区经济报》、《内蒙古日报》专栏顾问,并长期为内蒙古广播电台《法制直播间》、《纵横118》等栏目担任直播主持。2012年被选举为呼市回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岗位职责

在20多年的律师工作和四年的人大代表经历中,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以诚挚的爱,诠释着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他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他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被呼市回民区十六届人大选举为常委。

2013年当选回民区人大代表以来,更是勤勉努力,以身作则,以人大代表和法律工作者双重身份带头宣传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在所属贝尔路选区设立了法律援助服务站,随时为居民提供律援助。近四年来,为了倾听民生诉求,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带领律师团队多次送法进社区、进广场,开展专题法律讲座,现场进行普法宣传,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回答居民的各种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和问题。

他了解到,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问题不懂得依法维权,解决手段单一,不是求助媒体曝光,就是采取极端行为;往往忽视了依法维权的渠道,缺乏证据意识,不懂法。通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以案说法、以例释法,普及了法律知识,传播了法治理念,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了群众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行为的基本准则,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逐步改变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为社区百姓提供了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平台,以法治思维破解百姓之困。几年来,带领律师团队先后接受各类咨询几百起,解决了百姓身边的房地产、婚姻家庭、财产权属纠纷、人身权益保障、房屋拆迁、劳动关系纠纷等一系列法律困扰,受益人群数不胜数。在从事律师工作近三十年中,艾国平律师代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先后担任内蒙古政协、中国石化内蒙古分公司等多家政府机关和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宣传了法治精神,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二、关注百姓热点、难点,勇于担当社会责任

他以履行人大代表责任为己任,在立足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更加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热点降温,为难点把脉。他利用特约评论员的身份,积极投身广播电视法治宣传,为建设法治内蒙古倾心尽力。有人对此不理解,认为是不务正业,可是他却认为,法治内蒙古的建设不能光靠个案的维权和正义,在经济文化发展都不平衡的内蒙古,要让更多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就应当不遗余力为之呐喊。然而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如果能够借助广播电视的力量那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于是,十几年来,他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的《法制直播间》、《百姓热线》、《经济法眼》、《今日观察》、《3.15晚会》以及山东卫视的《和为贵》中央电视台的`《共同关注》等近十档广播电视节目中,深入浅出,举案说法,辨析是非,推崇真理。特别是与雷蒙团队十几年录制了近百期《百姓热线》,足迹遍布118万平方公里土地。工厂、农村、牧区,军营、机场、哨所,法庭之上、林海深处、拆迁现场,几次被围困,摄像设备被砸,仍初衷不改,为调查假种子、假农机事件,撑着雨伞在地头田间倾听农民心声,也为了不让更多青少年免受"特异功能"欺骗而只身独闯黑讲堂,还为了给被违法强拆的百姓讨回公道而被企业的保安强行扣留几小时,一桩桩,一件件皆是为了法律人心中那个梦----公平、正义、和谐。他点评的《突如其来的彩铃》和《新房拆迁为那般》分别获得中国新闻最高奖---新闻一等奖和二等奖。2015年与雷蒙团队共同获得内蒙古十大法治人物奖项。

艾国平代表的律师工作虽然很忙,但他总能统筹兼顾、利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身份,经常深入基层、企业、学校,认真听取农业、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土管、教育、卫生、农民负担、司法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参加对《土地管理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他还充分利用工作之余和下基层办理案件的机会,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先后多次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重视和采纳。在履行律师工作中始终不忘人大代表身份,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积极给与引导和耐心解释,并向相关部门督促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严以律己,恪守立法为民理念

艾国平律师十分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为代表、为同行、为群众做好表率,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工作上,坚持做到对待当事人"三个一样",即:有钱没钱一个样;有权没权一个样;市民农民一个样。制度面前不特殊,利益面前不伸手,不拿原则做交易。他利用常年工作在一线的便利,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的监督,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牢固树立"人民代表为人民"的代表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律师工作、媒体评论员和代表责任有机的结合起来,乐于代言,敢于直言,善于献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努力不辜负人民的信任,知民情,听民意,解民忧,为之呐喊,为之呼吁。他始终认为:人大代表不仅仅是一个称号、一种信任,更是一份责任。做好人大代表,就要不辜负选民的期望,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被回民区人大常委会评选为优秀人大代表。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将"只向真理低头"作为职业座右铭,他以法为业,以律为师,以依法治国作为职业信仰,用法律还原事实真相,捍卫公平正义,参与法律援助,让无助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唯法是从,以法律人的自觉,努力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扎根于每一个老百姓心中,为行进中的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四篇:十佳法治人物事迹

从教师进修学校,转到汶上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徐斌一步一个脚印,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努力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更多困难群众获得了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在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中的积极作用。

2000年7月,在原汶上县教师进修学校任教7年的徐斌,开始在汶上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需要法律援助的,大部分是困难群体。作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徐斌始终坚持在法律援助案件办案一线,坚持立足本职。兢兢业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近三年,他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上百件,解答法律咨询上千人次,代书法律文书200余份。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无一错案,从未出现过群众投诉现象。

为了更好维护困难群体的法律权益,徐斌指派中心5名专职律师定向联系、负责县法律援助中心驻县看守所、法、检、妇联、共青团、工会、残联、民政、老龄委、武装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工作站的工作,通过群团组织寻求法律援助的群众逐渐呈上升趋势,逐步建立起了法律援助中心和群团组织共同帮扶特殊困难群众的正常工作机制。

2015-2017年,该县共办结法律援助案件1847件,受援人数超过2000人,更多困难群众获得了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在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中的积极作用,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他带领法援中心全体律师参与“一乡(镇、街道)一服务团队,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健全完善法律援助联络点,培训法律援助联络员。援助中心6名专职律师均参与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并担任所在乡(镇、街道)法律顾问服务团团长,进一步规范了15个乡镇(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495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

第五篇:法治人物先进事迹

傍晚,吃饭时,听妈妈又在说了:“现在的诈骗现象太多了,接到的报警电话中关于诈骗的就有什么医保、上淘宝买东西诈骗、退货诈骗……”听着妈妈的一番牢骚,我想起了老师曾讲过的一种诈骗:一个人故意往地上扔个东西,让你看见,再装作有良心要和你平分,其实都是假的。虽说现在是法治社会,但是这些现象在我们身边还是会发生。

法,对社会很重要,如果人人都遵守法,词典上没了“犯罪”这个词及解释,警察叔叔也不会这么忙了,如果人人都不遵守法,那么地球将变成邪恶星球,抢劫、盗窃、殴打、赌博、杀人、放火等将成立家常便饭。法治化小点来说,就是小孩子玩游戏要讲规则,谁都不遵守规则,大家都会不高兴,游戏也就玩不成了。

我曾在网上看到过一个故事:很久以前,有一个地方叫慧真山谷,那儿环境很美。里面住着一对形影不离的好朋友,是“青春”和“法”,有一天,他们一起去打猎,紧追一只大野兔,却迷路了,“青春”见西边有许多漂亮的房子,便说:“那儿不是慧真山谷吗?”“法”一看,说:“那儿是邪恶山谷,老祖先说那儿的人很坏。”晚上,“青春”偷偷去了邪恶山谷,到那已经凌晨了,“青春”被一个人请进屋后就挨了一顿打,赶紧跑了,后来……

简单的'故事却也发人深思。我们必须遵守法规,这一点要从小事做起,要合理安排时间,有些不遵守法的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监狱里度过青春,世上没有后悔药,很多罪犯在犯罪时一点也后悔,却在牢里失声痛哭。这样做一举两失,既失去时间,又失去本身的价值。其实遵守法很简单,只要过马路时红灯停绿灯行、不纠纷、不贪钱、不记仇,法治将使世界更美好。

有了法治,原本一些贪钱的人见到地上的百元大钞不会自己偷偷拿走,而会及时归还;有了法治,原本一些想闯红灯的人不会直接闯过去,而会在看见红灯时马上减速;有了法治,原本在街头引起纠纷的人不会和别人打起来,而是对路过人露个微笑,说声“你好”,大家全都快快乐乐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我们每个人都得遵守法,有了法治世界也会很美好。

推荐专题: 劳模事迹材料 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材料 十佳法治人物先进事迹材料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百文网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