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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进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精细化,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意见》(苏职教[20xx]25号)、《南京市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精神,坚持规范、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完善和创新督导工作机制,针对学校重点工作与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常规督导、专项督导活动,充分发挥督导的功能和导向作用,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中心任务,打造高效目标管理运行局面,以发现问题,诊断问题,落实整改、提炼经验的方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
三、组织机构
1.督导工作组织机构的构成
学校在校长室领导下设立督导室作为独立的督导工作常设机构,在校内成立督导工作组,同时引入校外第三方专业督导团队,逐步推进对教学工作、德育工作和相应管理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工作。通过督导促进各项标准落地,使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2.校内督导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兼职督导员:
此外,每学期学校将根据督导工作的实际需求,聘请部分教研室主任、南京市学科带头人、正高级讲师、省市名师工作室的领衔人参加到具体的督导工作中。
四、工作原则
1.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职责要求,逐项进行督导,做到有据可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工作,切实使督导工作落到实处。
3.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定期督导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集中督导与日常督导相结合;校内督导与第三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保证督导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五、督导内容及途径
1、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
(1)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2)每学期组织开展课堂教学的检查、指导工作,包括课堂听课、作业检查、教案检查和授课计划的检查,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与交流;
(3)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不定期抽查教师授课计划表、教学日志、教案、学生作业、考试方案、试卷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5)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关注学生评价有争议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参与评优、晋职和评奖等工作,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2、德育工作和德育管理工作的督导
(1)德育督导工作是学校德育质量管理和德育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德育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校的德育工作和德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2)每学期组织开展班主任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包括主题班会评比、班主任工作计划的检查,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与交流;
(3)配合学校德育工作重点,不定期抽查班主任工作计划表、活动方案等,发现日常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师生对德育工作、班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参与班主任工作评估工作,特别关注特殊班级;参与评优、晋职和评奖等工作,对有关班主任的德育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六、督导反馈
及时反馈评价和意见是督导反馈工作的关键。督导室对每学期开展的各项督导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具有指导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学校教学和德育工作的发展。
每学期督导工作结束后两周内,以文字形式形成《学期督导工作报告》和《专项督导工作总结》,提交校长室,并通报相关系部。
七、评价与诊改
对教学和德育督导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作为重要指标和主要依据。
在课堂教学督导中被评定为不合格课(包括出现教学事故的课)的教师,不得参加学期教学评优。由与该教师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教学督导员跟进督导,帮助其找出原因,促进其尽快改进。一年内将再次组织专家随堂听课,若仍被评为不合格课,在编人员停课一学期进行学习进修,同时按待岗处理,劳务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在德育督导中被评定为班主任工作不合格的教师,不得参加学期班主任评优,同时教学评优的最高等第为合格。由德育督导员再次跟进督导,帮助其找出原因,促进其尽快改进。一年内如无改进,在编人员停课一学期进行学习进修,同时按待岗处理,劳务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各系部应就督导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在整改时间段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逐项进行整改,狠抓落实,督导室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后的跟踪督查。
八、兼职督导员的待遇和权利
1、学校根据督导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津贴。原则上每学期不低于1000元。
2、各系、部应保证督导员能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学校安排的督导工作。
3、教学督导员享有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工作会议、参加学习交流的权利,以及要求相关系部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执法部门存在的违法执法、乱执法以及执法行为不合法、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在20xx年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遏制违法执法、乱执法和随意执法,以及执法不公现象,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使行政执法部门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理顺执法程序,使全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从而提高案卷质量,同时尽量减少或杜绝违法执法、乱执法和随意执法现象,提高全县行政执法水平,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科具体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方面
1.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效执法证件上岗执法,是否存在临时工执法现象。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面
1.是否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是否对外公布;
2.是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具体运用到行政处罚案件中。
(三)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方面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是否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一是实施行政处罚是否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二是引用条、款、项、目是否准确、完整;
3.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4.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①是否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以及结案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②是否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证件进行调查取证;
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④对符合听证条件应当举行听证的案件,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是否依法举行;
⑤是否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对案件的各个环节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履行集体讨论程序;
⑦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在送达回证上体现;
⑧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情况(查看案卷相关材料)。
5.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按规定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方面
1.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
2.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
1.部门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①内容是否合法;
②制定依据和制定程序是否合法规范;
③是否经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④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等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2.部门规范性文件。
①内容是否合法,条理是否清楚;
②制定依据是否正确;
③是否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④是否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⑤是否按照要求向本级法制机构备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
(六)对职能部门涉企事项方面
1.行政执法单位进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是否妨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是否存在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3.对职能部门进企业实行回访制度,不定期的深入企业走访,了解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进企执法情况,杜绝进企乱执法、乱处罚,扰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象发生;
(七)应当接受监督检查的其他方面。
五、检查方法和步骤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采取自查和检查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xx年4月10日至5月10日)。本方案下发后,各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监督检查内容,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在4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20xx年5月11日至20xx年底)。以定期不定期集中检查和暗查暗访形式对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集中检查时间提前通知,暗查暗访随时进行,同时接受群众举报。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二)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尤其是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整改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果运用。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问题,将通过《法制信息》平台供县主要领导参阅。另外,凡在检查中发现存有重大问题或者违法执法、乱执法行为的,在年终依法行政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先进。
七、责任追究
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法执法、乱执法以及执法不公等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况严重的,按程序移交纪检和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县政府法制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对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立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执法督查工作
一、基础教育工作
(一)学前教育
1、加强公、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引领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做好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继续推进学前教育试点项目工程,增加公办幼儿园容量,巩固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
2、加强幼儿园一日常规活动管理,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3、组织开展学前教育系列培训活动,通过教师业务比赛、成果展示等方式,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二)义务教育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进一步规范学生有序流动,逐步化解超大班,控制“大校额”学校规模。
2、继续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深化贯彻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加大对教学过程的监管和督查力度,大力倡导质量立校、特色兴校。
3、全面规范办学行为,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尤其是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情况,督查学校行政上课、听课、评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4、积极组织参加全市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好汉字听写大赛、阅读等系列活动。
(三)普通高中教育
1.进一步实施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坚持普通高中规模与质量的均衡发展,全面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升高中教育质量。
2.继续加强高三毕业班工作督查,全面完成20xx年高考目标任务。
3.完成中学省一级示范校、长赤中学省二级示范校创建工作。
(四)管理工作
1.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教学质量目标责任制和教学责任事故追究制,落实“校干包级,班主任包班,教师包学科、包学生、包质量”的管理机制。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定期对中小学进行教学质量检测,及时召开阶段性质量分析总结会,确保新课程教学质量目标的全面落实。
2.改革教学评价办法。实施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考评教师,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促进教学方式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从起点看提高,从入口看出口,从基础看发展”的`原则,促进学生、教师、学校在原有基础上逐步提高。
3.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每学期召开一次全县暨学区教学质量分析会,真正建立和健全质量监控体系,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4.加大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督查力度,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定时和不定时检查考核,加大对小学、初中教学质量的抽考和评估。
二、职业成人教育工作
1.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把稳定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作为首要任务,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宣传进“乡村、社区、学校、家庭”四进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氛围。
2.进一步打造我县职业教育的特色和品牌,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有效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校企合作,实现校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有效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培养、培训、引进、聘用等办法,加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力度,通过参加国家、省级骨干教师培训,选派教师到企业接受实习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建设一支满足需要、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扎实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4.全力做好中职招生送培工作,严禁非法招生和招生欺诈行为,禁止有偿招生,全面完成中职招生目标任务,进一步搞好藏区“9+3”学生免费职教工作,提高中职惠民普及面。
5.进一步加强中职与高职的接轨,建立中职到高职的直通车,探索中职文化课和个别专业课的抽考监测,开好中职学校师生技能大赛,推广和提高创业教育的规模和影响,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提高中职的社会认同度。
6.继续加强中职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编写有影响的校本教材,提高教学实训水平。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标准,大力实施专业考核,形成以素质能力评价学生、以教学效果评价教师、校内与校外结合的质量评价机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各职业学校既要重视校园物质文化建设,又要重视校园精神文化建设,在结合中职学生特点和发展需要的基础上,通过文化宣传、举办活动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学生喜爱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课外生活,为学生未来发展奠基。
8.加快发展成人教育,面向就业市场和新兴产业,依托工业园区,充分发挥职业学校辐射带动作用,构建成人教育培训网络,完善县、乡、村三级职教体系。争取人社、农业等部门支持,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实施“五大培训工程”,全力支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
三、德体卫艺教育工作
1.以“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红领巾心向党”等为主题,扎实开展好爱国主义读书教育系列活动和少儿书信大赛。
加强家校联动,建好家长学校,开展“教师家访进万家”、“平安红领巾行动”、“红领巾手拉手”等特色活动,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增强德育工作实效。加强时代精神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和中小学生文明礼仪教育。
2.做好省、市、县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的验收评估和复查工作,组织开展省、市级绿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工作,创建省、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各一所。做好省、市、县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
3.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认真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坚持科学的作息时间,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继续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深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优质课评选活动和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竞赛活动,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压力和挫折,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4.深入推进学校特色文化创建工作,丰富学校特色文化建设内涵,强化特色项目建设,形成校本教材和校本课程。加强宣传工作,要总结出本校文化建设的成果,扩大学校特色文化影响力,有经验交流文章在省、市主流媒体上发表。召开特色文化论坛、现场会,对申报特色文化建设四、五星级的学校进行复查验收,提升学校特色文化建设总体水平,建成10所以上在全市有影响的特色学校。
5.举办好全县中小学生“三大球”比赛、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组织好艺术节活动,并推选优秀选手和优秀艺术节目参加省、市相关评比活动。组织好全县文艺汇演、中学生演讲大赛和高中生辩论大赛。努力承办好市中学生运动会,力争在省、市艺术节活动评比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6.做好20xx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和高中一年级新生军训工作,扎实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认真落实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运动、创新大课间体育活动和特色体育兴趣小组活动。
7.继续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评比活动,营造美好的办学环境。进一步巩固“五创联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成果,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六化”建设,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继续开展“争做文明使者我为城市添彩”“发展我成长城市文明我先行”等活动,积极参与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
8.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扎实推进中华经典诵读行动。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四个转变”切实加强对学校的监督、指导、评估和服务,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现代化管理水准,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规范、内涵、科学、优质均衡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1.做好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国家监测、复查工作,确保指标、数据达标。
2.积极申报“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申报成功,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3.做好迎接“新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省级抽查工作。
4.深入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责任督学进校开展“一日督导”。
5.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第三方评价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向第三方评价机构购买服务,分别选择1所小学、1所中学进行试点。
6.探索建立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扎实开展综合性、专题性、需求性、随机性督导评估,严格执行“五严”规定,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工作措施
1.坚持“四个”转变
(1)推动督导职能由“重督查”向“重指导”转变,以优质的督导服务助力学校科学发展。
(2)推动督导内容由“全面”向“局部”转变,由关注规范办学行为的全面督查,转向制约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学校急需解决的问题,聚焦学校发展,解决实际诉求。
(3)推动督导对象的主观参与度由“被动”向“主动”转变,探索建立学校主动申报制度,量身定制个性化督导方案,按需督导,柔性调控,切实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性。指导学校在客观分析学校现有基础上,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自主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督导室要把握好规划的方向性、发展性、可行性。
(4)推动督导主体构成由“单主体”向“多主体”转变,逐步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委托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切实提高督导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生命力。
2.创新“三个”机制
(1)科学重组督学队伍,进一步提升督导效能。推进督导机构建设和督导人员配备,成立区督导委员会,调整充实专、兼职督学队伍,拟聘任专职督学3人、特约督学5人、兼职督学28人、挂牌督导责任督学4人,建立符合新形势下督政与督学需要的较为完备的督学队伍。
(2)创新推出培训模块,进一步丰实督学底蕴。督导工作事在人为,但打铁还需自身硬。深化督学培训工作,计划邀请无锡督导专家集中培训1次,分别赴上海闸北区、无锡崇安区、成都青羊区考察学习发展性督导评价、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第三方督导评价经验。采取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学习上要努力做到“先一步、快一拍、深一层”,要成为“教师的教师、校长的教练”,不断提升督学的学习力、督导力、执行力。
(3)切实聚焦教育现场,进一步推进督导研究。教育督导注重“研”字,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从课题研究入手,提升教育督导研究力。二是从问题研究入手,提升教育督导效能性。三是从制定“规程”入手,提升“一日督导”规范性。“一日督导”坚持做到“一、二、三、四”,即坚持“一个标准”,客观公正,服务学校发展;把握“两个尺度”,严而有格,实而不虚;发挥“三个优势”,信息优势,经验优势,智力优势;实现“四个公开”,文件公告督查内容,集体公示督学名单,投诉电话实行公开,三级责任人全区公布(省、市、区督学三级组成的专兼职互补的督学责任区督查网络)。
3.推进“四大”工程
(1)推进办学行为督查工程。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为抓手,以促进学校提升办学内涵、打造特色亮点为关键,认真开展教育重点工作“八无”的督查评估。八无:课程计划落实无挤占,无体罚和变相体罚,无教育乱收费,作业量无过重,在校时间无过长,考试无排名,无重点班、特色班。加大随机督导的频次,建立随机督导的常态机制,重视常态,反对突击,促进学校规范发展、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品质。实施学校发展性评价,扎实开展综合性督导、专题性督导、随机性督导和需求性督导,确保学校办学行为规范。
(2)推进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程。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将督学责任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责任区工作有序开展。认真落实《清河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适当调整责任区督学,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与要求。扎实开展随访督导工作,以省、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为基本依据,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方位落实素质教育这一中心,开展对学校管理、招生收费、课程开设、教育教学、师德师风、课业负担、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督导,全面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力求做到督学工作“月通报、年考核”,接受责任区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3)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工程。根据市督导室部署,整合引导发展,建构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评价体系。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通知》[苏教督(20)4号]文件精神,积极整合中小学素质教育考核和综合督导体系,启动2所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4)推进第三方评价工程。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价制度的研究,在部分项目上试点第三方督导评价,确保教育评价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重点是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切实增强每个学生的进取自信心、每所学校的发展自信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记实、民主、公开原则,做到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探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考试招生的更紧密挂钩。学校发展性评价要引进“增值评价”方法,重在考核学校在促进不同情况学生进步方面的努力程度和实绩。
4.完成“两个”创建
(1)积极做好“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认真释读文件精神,细心研读文件,把握指标内涵,突出关键环节,会同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创建监测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认真核查各项年报数据,对照指标,分析现状,逐条核查,做到每个数据有来源,每项材料“零误差”。认真部署满意度调查,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强调纪律,确保调查结果的可信性。认真调研区情,按照“办实事、务真功、求实效”的原则,进行全方位调研,对优质均衡发展的现实基础、存在问题及路径进行深入思考和系统规划。
(2)扎实做好“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年度监测复核工作。继续围绕义务教育均衡主题,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监测要求及督导评估整改要求和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薄弱环节整改情况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国检”中各校存在的薄弱环节、规划项目的整改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政府落实教育责任,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5.建立“一个”体系
围绕“教师幸福、学生快乐、群众满意”三个维度,努力建立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办学满意度考核为主的绿色评价体系。探索督导工作与其他科室相关工作的融合和结果共用的有效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力争统筹“同工作不同部门的评价一致性”。每次督导评估结果按比例纳入第三方评价体系中,对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学绩效考核、评优、验收等合为一项工程,一次完成。
为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进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精细化,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意见》(苏职教[20xx]25号)、《南京市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精神,坚持规范、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完善和创新督导工作机制,针对学校重点工作与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常规督导、专项督导活动,充分发挥督导的功能和导向作用,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中心任务,打造高效目标管理运行局面,以发现问题,诊断问题,落实整改、提炼经验的方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
三、组织机构
1、督导工作组织机构的构成
学校在校长室领导下设立督导室作为独立的督导工作常设机构,在校内成立督导工作组,同时引入校外第三方专业督导团队,逐步推进对教学工作、德育工作和相应管理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工作。通过督导促进各项标准落地,使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2、校内督导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兼职督导员:
此外,每学期学校将根据督导工作的实际需求,聘请部分教研室主任、南京市学科带头人、正高级讲师、省市名师工作室的领衔人参加到具体的督导工作中。
四、工作原则
1、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职责要求,逐项进行督导,做到有据可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工作,切实使督导工作落到实处。
3、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定期督导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集中督导与日常督导相结合;校内督导与第三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保证督导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五、督导内容及途径
1、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
(1)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2)每学期组织开展课堂教学的检查、指导工作,包括课堂听课、作业检查、教案检查和授课计划的检查,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与交流;
(3)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不定期抽查教师授课计划表、教学日志、教案、学生作业、考试方案、试卷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5)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关注学生评价有争议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参与评优、晋职和评奖等工作,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2、德育工作和德育管理工作的督导
(1)德育督导工作是学校德育质量管理和德育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德育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校的.德育工作和德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2)每学期组织开展班主任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包括主题班会评比、班主任工作计划的检查,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与交流;
(3)配合学校德育工作重点,不定期抽查班主任工作计划表、活动方案等,发现日常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师生对德育工作、班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参与班主任工作评估工作,特别关注特殊班级;参与评优、晋职和评奖等工作,对有关班主任的德育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六、督导反馈
及时反馈评价和意见是督导反馈工作的关键。督导室对每学期开展的各项督导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具有指导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学校教学和德育工作的发展。
每学期督导工作结束后两周内,以文字形式形成《学期督导工作报告》和《专项督导工作总结》,提交校长室,并通报相关系部。
七、评价与诊改
对教学和德育督导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作为重要指标和主要依据。
在课堂教学督导中被评定为不合格课(包括出现教学事故的课)的教师,不得参加学期教学评优。由与该教师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教学督导员跟进督导,帮助其找出原因,促进其尽快改进。一年内将再次组织专家随堂听课,若仍被评为不合格课,在编人员停课一学期进行学习进修,同时按待岗处理,劳务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在德育督导中被评定为班主任工作不合格的教师,不得参加学期班主任评优,同时教学评优的最高等第为合格。由德育督导员再次跟进督导,帮助其找出原因,促进其尽快改进。一年内如无改进,在编人员停课一学期进行学习进修,同时按待岗处理,劳务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各系部应就督导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在整改时间段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逐项进行整改,狠抓落实,督导室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后的跟踪督查。
八、兼职督导员的待遇和权利
1、学校根据督导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津贴。原则上每学期不低于1000元。
2、各系、部应保证督导员能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学校安排的督导工作。
3、教学督导员享有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工作会议、参加学习交流的权利,以及要求相关系部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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