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更多文库 > 2号文库 > 详情页

绿化管理制度(范文5篇)

2024-08-05 18:28:11

百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绿化管理制度(范文5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您还可以在本站找到更多相关《绿化管理制度(范文5篇)》范文。

第一篇: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机关美化、绿化工作,提高机关的环境质量,特制

一、管理目的

1.搞好机关的美化绿化和花卉树木的养护管理,把机关建设成红花绿地,树木成荫,鸟语花香,景色怡人的花园式单位。

2.提高机关绿化覆盖率,努力提高绿化水平,尽量与机关文化有机结合,创设浓郁的美化与文化氛围,寓教于景,起到既美化环境,又培养人才的'作用。

3.机关绿化要坚持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植物造景为主,高大落叶乔木与草坪,攀援植物相结合,做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使其既美化环境又能起到降温、滞尘、减噪、增长空气湿度等作用。

4.树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适时养护,做到花草繁茂,树木旺盛。

二、管理办法

1.机关建立美化、绿化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机关美化、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机关安排兼职花卉树木管理员,具体负责机关的绿化与养护工作。

3.机关机关的绿化要按照统一的规划和布局设计,不得随意变更,花卉树木确需变更的需经领导研究批准。

4.机关内的树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随便砍伐和损坏,砍伐或者增植新的花卉树木都务必通过领导批准,损坏花卉树木的务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补栽并补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规定

1.花草、树木要定期修剪,科学养护,做到花草繁茂,树木旺盛。

2.花草树木要及时浇水,合理施肥,根据病虫害发生状况,适时喷洒农药、防虫、治虫,病害危害限度控制在家5%以下,无药害发生。保证成活率和生长茂盛。

3.草坪要生长旺盛,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叶片枯黄。

4.绿地内连续无杂草,无污物,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严禁乱写乱画和乱丢杂物。

5.花卉、苗木要无死枝、枯枝,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现象。

6.各种花草树木要明确其科属和生长习性,以便科学管理。

第二篇:绿化管理制度

一、养护管理制度措施,景观效果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到达黄土不露天.

二、园林绿地管理

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花坛、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边缘留深不低于7cm。

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持续场地整洁、造型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容园貌,持续摊区卫生整洁、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禁止的或劣质的商品。

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

5.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

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

三、园林植物管理

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适宜,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透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

第三篇:绿化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是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地是指为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而配套建设的绿地,包括居住区内公园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含屋顶绿地、垂直绿化)。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管理。

各县(市)和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及其他独立的大工矿厂区的居住区绿地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必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 绿化设计方案审核应以下列法规和规范为依据:

(一)《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三)《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 建城[1993]784号文件);

(四)《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省建设厅建城发[20xx]221号文件);

(五)《宁波市园林绿化树种规划》(市政公用[20xx]101号文件);

(六)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七条 绿地设计方案申报时涉及到原有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设计方案中说明原有绿化情况,对有价值的原有绿地应当予以保留、利用。

第八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植物种类配置,应当以乡土树种为主,并坚持多样化原则。

第九条 居住区内(包括别墅),凡属居住区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并经城市规划部门确定为绿地的,原则上不得进行隔离性设置。

第十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应委托有相应绿化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并实行质监或监理。

第十一条 绿化施工应符合下列国家和地方标准:

(一)《城市绿化工作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CJJ/82一99);

(二)《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J10123一20xx);

(三)其他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施工规范。

第十二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后,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 居住区绿地竣工验收应当以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依据。

第十四条 居住区绿地竣工时,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所在区域确定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绿地养护范围。

居住区绿地养护管理范围为用地红线范围以内的居住区绿地(含用地红线以内居住区围墙以外的绿地)。

居住区用地红线以内围墙外的绿地,应当按照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管理,物业公司养护有困难的,可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 居住区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成后居住区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经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原围护性隔离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物业公司和住户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绿地养护协议的,以协议为准;

(二)没有协议的,按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 居住区绿地改造设计方案应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居住区绿化改造不得改变原有绿地性质和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原有绿地性质或减少绿地面积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易地绿化手续。

第十八条 绿地养护责任单位有义务对占用、毁坏绿地及其他损坏居住区绿化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养护责任单位未履行职责造成绿化损害的,由绿地养护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 居住区内发现有占绿、毁绿及其他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取证,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可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或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施行

第四篇:绿化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创建整洁、美观、舒适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绿化总体要求:

学校绿化要严格管理,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绿化、树木、花草,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校园植物管理要求:

校园内的绿化美化,布置摆设应根据现场环境做出合理布局。对需整形的植物要做好修剪工作,疏密合理。充分发挥美化作用,做到美观得体,协调一致。

三、病虫害防治要求:

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按说明使用,以免发生烧苗现象。尽量避免在学生上课期间喷洒农药和施肥。

四、日常工作要求:

绿化区枯枝叶要经常清理,保持整洁干净。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存放,务必存放在学生触摸不到的地方。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校园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五、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

做到四季有花,终年常青,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踏现象。

六、绿化人员职责

(1)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2)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

(3)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四季常绿,四季花开。

第五篇: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保护、完善绿化带;保护、美化小区环境。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小区服务中心管理区域的绿化。

三、职责

1、公司经理负责审定绿化方案和确定绿化工程承包商。

2、服务中心主管负责拟定绿化方案,签定绿化工程合同。

3、物业管理员负责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监控和日常绿化管理。

4、保洁员负责绿化带除草。

四、程序

1、确定绿化方案

(1)服务中心主管根据业主管委会的委托和要求,并根据小区美化实际需要,提出初步绿化方案。

(2)服务中心主管就初步拟定绿化方案,向业主管委员征求意见。

(3)根据业主管委员的意见,服务中心主管拟定绿化方案,并提交公司经理审核、批准。

2、委托施工

(1)绿化工程承包商的确定《供应商选择程序》进出。

(2)服务中心主管与被选定的供应商签订绿化工程合同。

3、施工质量监控

(1)物业管理员按绿化工程合同的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

(2)物业管理员对发生的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记入《绿化工程存在问题处理单》,并将处理单交承包商限期整改。

(3)物业管理员跟踪整改的进行,并检验整改结果,决定认可或要求其继续整改。

(4)对合同期限内不能完工的绿化功臣,物业管理员应向承包商寻求补偿。

4、绿化工程的验收:

(1)绿化工程施工完毕,物业管理员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参与验收的可包括:物业管理员、服务中心主管、业主管委会委派的人员,公司经理、承包商。

(3)参与验收的人员在《绿化工程验收移交记录表》上签字,即为验收合格。

(4)若验收时发现存在问题,物业管理员按规定进行进行处理。

5、绿化工程验收接管后,由服务中心自行养护。

6、日常管理

(1)物业管理员每周对绿化带至少巡视一遍,并做绿化巡视记录。

(2)服务中心主管对汇总的《绿化巡视记录》进行分析(必要时)采用统计技术进行处理。

7、日常养护

(1)除草:

A、保洁员除草责任范围和工作内容的确定。物业管理员根据物业管理绿化面积,保洁员人数的多少,划分和规定保洁员除草责任范围和工作内容,并列出《保洁员除草责任范围和工作内容一览表》;

B、保洁员对自己责任范围的绿化带内杂草每半个月清除一次,保证无显目的杂草。

(2)浇水:由绿化养保员按以下要求进行:

A、对新栽绿化地,自栽种之日起十天内,须早晚各浇水一遍,待成活后,可酌情减少浇水次数。

B、持续一星期干旱时,需浇水一遍。

(3)施肥、杀虫、修剪按以下要求进行:

A、杀虫:每星期至少检查一遍,如有虫害应及时进行消杀治疗。

B、修剪:每年不少于5次,应保持绿化植物的整齐、美观。

C、施肥:每季度应施肥一遍,并保持生长良好。

D、补种:枯死、病死和损坏死亡的绿化植物应及时补种。

(4)以上项目由物业管理员每月填写《绿化养护记录表 》,并交服务中心主管签署意见。

8、绿化带的日常维护

(1)绿化带的开挖或占用

A、物业管理员知道或发现施工单位需要或正在开挖、占用绿化带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临时占用、开挖共用地(道路)申请表》,对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占用绿化带的,按《业主违例事件处理程序》对委托该施工单位的业主进行处理;

B、物业管理员办理审批手续,并将经批准的《临时占用、开挖公共用地(道路)申请表》原件交施工单位据以施工,复印件存底备查。

C、开挖或占用完毕,物业管理员应检查绿化带恢复情况。

(2)绿化带受损的处理

物业管理员发现绿化带受损时,可以:

A、要求责任人限期恢复绿化带原状。

B、安排绿化养护单位恢复绿化带并要求责任人支付该费用。

五、记录

1、《绿化工程存在问题处理单》复印件、《临时占有、开挖公用地(道路)申请表》复印件、《绿化巡视记录》、《绿化养护记录表》由物业管理员保存一年。

2、最新的《保洁员除草责任范围和工作内容一览表》原件由物业管理员保存、复印件由服务中心主管保存。

3、《绿化工程验收移交记录表》由物业管理员保存一年后交公司档案室。

六、附件

推荐专题: 工程管理工作总结 印章管理工作总结 绿化管理制度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百文网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