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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X,XX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被请人,XXX,XX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XXXX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XXXX的财产。
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可供查封的财产线索为:位于XXXX市XXXX镇的XXXXX路XXXXX号房屋。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立即查封被申请人XXX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和财物。
3、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XX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店铺,“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查封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被申请人的仑库;冻结建设银行卡号:6222802920XXXXXXX,户名XXX的账户资金;冻结农业银行卡号:62284810907XXXXXXXXX,户名XXX的账户资金;冻结交通银行卡号:62226006XXXXXXXXXX,户名XXX的账户资金。
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为担保。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曰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汉族,住辛集市康乐小区荣乐胡同广乐路5号。联系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汉族,住辛集市辛集镇东良马村。联系电话: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冀AFL231号小型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1.5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2时55分,被申请人驾驶冀AFL231号小型轿车(乘车人穆金龙),沿兴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路口时,与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闫广驾驶的`冀AFF653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AFL231号小型轿车。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申请人:XX同恺机床设备有限公司,住所:九龙坡区袁家岗XX大厦XXX号附XXX号
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XX市北庭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万盛区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郝xx,职务:董事长,电话:629xx919,邮编:400800
被申请人:莫xx,男,汉族,生于1965年2月6日,住址:潼南县xx镇xx村1社,电话:x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延长(20xx)九法民初字第399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渝B40043车辆的查封期限。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审查受理并于20xx年10月7日作出(20xx)九法民初字第3997号民事判决,判决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相关损失24830.00元及诉讼费用1701元。在本案诉讼程序中,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xx年4月30日作出(20xx)九法民初字第399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渝B40043车辆的'裁定并执行。现该查封期限即将到期,而本案二审判决仍未下判,了为保证申请人将来的判决得以顺利实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请求贵院立即采取上述财产保全的强制措施,延长被申请人渝B40043车辆的查封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查封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谢谢!
此致
XX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电话:XXXX
请求事项: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使判决顺利执行,申请人诉前申请了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xxx万元的`财产,贵院采取措施冻结了被申请人的XXXX支行(仅冻结:xxx元),后查封了X台xxx机,由于X台XXX机不是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订购的,且不能估算价值,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对X台XX机进行解封,而变更增加冻结被申请人的另一个银行帐户。
此致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
被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可供查封的财产线索为: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的XX路XX号房屋。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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