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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刘成,男,196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财满街财经中心_号楼__室。
协议人:鸿名,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财满街财经中心_号楼__室。
协议人刘成、鸿名于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六日在朝阳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七日生有一女张云菲。现_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刘成与鸿名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
1、女儿张云菲随鸿名生活,女儿的抚养权归鸿名,由刘成每月给付抚养费肆仟元,直至女儿张云菲完成学业止,关于赞助费、课外培训费、出国留学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2、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方式:每月的1日至3日之间支付至下列帐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户名:鸿名帐号:5051___-01__-0198___-_
3、探视权的具体行使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刘成每星期休息日可探视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刘成可直接与孩子联系,但应提前通知鸿名,鸿名尊重孩子的意见,对于刘成见孩子的时间、地点一切以孩子意见为主,鸿名决不干涉和参与意见。
三、关于财产分割
1、双方共同拥有的新加坡天益有限公司(股票名称____,股票代码h__)的股票共计6000万股(其中700万股系鸿名朋友林子亮委托鸿名购买,且归林子亮所有。已经抛售的800万股归鸿名所有,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刘成不再提出要求分割。),刘成分得现存4500万股中的__万股,其余2500万股归鸿名所有。鸿名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立即将刘成分得的`份额过户到刘成名下。
2、_共同拥有的两套房产,其中座落在北京市朝阳区财满街财经中心_号楼__室的房产归鸿名所有,刘成不再提出分割。座落在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_号楼_单元___室的房产归刘成所有,鸿名不再提出分割,该处房产权人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鸿名协助刘成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刘成负责。
3、双方共同拥有的尼桑贵士牌7座旅行车一辆(车牌号:京ka____)、德国宝马轿车一辆(车牌号:京a_____)归鸿名所有。一汽大众奥迪a8l轿车一辆(车牌号:京hu____)归刘成所有。
4、_关系存续期间以刘成名义投资的公司股权,包括:
___金属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占60%)
_____实业有限公司(香港)(股权占49%)
归刘成所有。
5、双方共同拥有的现在鸿名名下银行存款、人寿保险均归鸿名所有,刘成不再提出分割。
四、共同债权及债务
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来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五、合同的文本及效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 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 日前支付共计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 路 弄 号 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注:离婚协议书可由律师代书,或者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夫妻双方可选择由双方聘请的律师在旁指导或者见证。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 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 元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
女方:
日期: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并生有1名婚生女( ,19年 月 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男方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女方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空调一台、家俱一套、组合音响一套、生活日用品件,总计约元;
银行存款元,归女方元,男方元;运营出租车,作价元,归女方元,男方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族,工作单位: ,现住址: 。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族,工作单位: ,现住址: 。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 (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 与女方 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 年 月 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 ,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元,在每月 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 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
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 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 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 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 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 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
2、机动车辆: 年 月 日购有 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 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立协议人:
男方: (签章) 女方: (签章)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签订协议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所以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内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基本案情:李壮与女青年叶梦系网络聊天相识,见面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半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刚结婚时感情尚可,后来两人性格不合的缺陷慢慢暴露出来,经常为了一些琐事争吵,叶梦还生性多疑,严重干涉李壮的社交活动,使李壮应付得疲惫不堪。后来,两人决定和平分手,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现住房产归叶梦所有,婚后开办公司的股份归李壮所有,另外,李壮补偿给叶梦5万元。离婚后,李壮总以手头紧张为由,拒绝给付5万元,叶梦无奈,便申请法院执行离婚协议,被告知应另行起诉。于是,叶梦将李壮告上法庭。庭审中,李壮答辩称,协议书是在叶梦的胁迫下写的,但因缺乏必要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认可了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判决李壮支付叶梦5万元。
案例分析: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自愿所签署的,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协议。协议书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成立,但必须办理离婚登记后才具有法定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而确定了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该法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离婚协议书能否生效,法院一般审查协议的订立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既要审查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还要审查协议是否违反现有法律的'强制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除非存在以上瑕疵,否则既经签订并登记,另一方就应当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反悔。 如果签订协议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所以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内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所以,本案中的叶梦因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履行问题与李壮产生争议,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离婚协议书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最终认定了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从而支持了叶梦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