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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共同合作成立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合作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
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新公司)。
第三条 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四条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
第四章 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五条 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第六条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五章 注册资金、占股比例、利润分配
第七条 新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丙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的现金出资,在《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投入到新公司的指定帐户。
第十条 甲乙丙三方按所持股权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责任。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有特殊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第十三条 三方应遵守新公司章程,保守新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新公司的商业密给第三方。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第十八条 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方担任或委派,对公司股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新公司设监事一人,由方担任或委派,对公司股东负责。
第二十二条 新公司法人代表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二十三条 新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方委任或公开招聘,负责公司运营及日常管理;设副总经理1名,由方担任,主要负责市场营销及产品研发等。(副总经理的设置可随公司今后发展而调整)
第二十四条 新公司的财务会计,由方委派或公开招聘;出纳人员由 方委派或公开招聘。如果新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在两人以上,方委派人员应担任新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职务。
第八章 税务 财务 审计
第二十五条 新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六条 新公司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新公司的会计制度。
第九章 合作期限
第二十七条 新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经一方提议, 股东会一致通过,可在期满六个月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延长。
第十章 特殊约定
第二十八条 新公司成立后,在新公司增资扩股后,甲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
第二十玖条 新公司成立后,应当每月向各股东报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于每个月向各股东书面报告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新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务,根据合作各在新公司中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本合同各方签署才生效。如须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新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或股东会一致通过,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新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的研发项目,合作各方不得将项目的相关技术.密给第三方。否则,由泄密方赔偿因此造成新公司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本合同与公司章程约定投入注册资金,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承诺投入新公司注册资金的相等金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各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公司注册地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 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八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需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需报批的,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第三十玖条 新公司注册成立,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责,股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有关公司的其他规定,由新公司章程规定。如公司章程没有本合同约定内容,或者与本合同约定内容相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发生名称或主体变更,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由该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享有本合同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新公司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之日即刻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专事互联网金融居间服务的企业法人,乙方为专事基金管理及公司市值管理等资本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现甲乙双方为实现资源共享、市场共拓、共同发展进步的战略目的,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合作模式
1、甲方通过线上和线上拓展发展注册用户,发展有效的投资客户;乙方通过线下寻找融资项目,发行基金产品。双方通过甲方互联网平台为乙方的基金产品寻找投资客户,实现双方的互惠互赢。
2、双方商议的其他合作。
第二条双方合作业务的操作基本流程
1、由甲方的风控人员对乙方的基金产品或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确定乙方的基金产品或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然后与乙方签订基金产品发行的有关协议,再将乙方的基金产品投放到甲方的平台让甲方的投资者进行投资申购,到期后基金产品进行赎回处理或投资者亦可在甲方平台进行转让,有效实现投融资双方资金的对接。
2、甲方和乙方适时开展投资者和基金公司见面会,由基金公司对基金产品进行宣传和投资者咨询答疑,增加投资者对基金产品的了解和信任,以达投资者对基金产品的涌跃申购,实现资金流的顺畅。
3、乙方可以应甲方平台投资者的要求,邀约平台投资人代表到基金公司融资项目的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融资项目及基金产品的情况,做到投融资双方面对面交流,有效撮合投融资双方资金的对接。
4、甲方为乙方基金产品发行中提供有关的居间服务。
第三条关于服务费用的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平台上的投资客户,按照基金产品发行总额的5-10%/年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2、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四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三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约。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协议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期间完成。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双方不视为违约。
2、双方均应恪守本协议各条款,全面履行各自职责,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保密条款
1、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2、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作协议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协议书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尽事宜,双方亦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理念相通、文化相近,在房地产及商业领域分别拥有各自的资源与优势,并致力于在中国铁建国际城商业广场中国铁建国际城商业广场项目的商业合作,共谋发展,经双中国铁建国际城商业广场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框架协议如下:
一、合作原则
1、信息共享原则甲、乙双方应加强日常交流、联系,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加强在商业项目拓展等方面信息的沟通、交流,互通有无、互相支持。
2、优势互补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充分根据各自的专业优势,以及在商业领域的技术、管理、品牌优势,加强合作。
3、诚实守信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当诚实有信、遵守诺言、实践成约;同时,双方应对合作中有关保密内容,恪守成约、严格保密。
4、并立双赢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充分尊重对方诉求,保持双方品牌并立,实现双方利益兼顾,共同发展。
二、合作方式
为建立双方的紧密合作关系,并在房地产开发运营方面取得成绩。双方确立在商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领域合作方式如下:
关于中铁国际城商业广场项目的商业合作:
中铁国际城商业广场项目的商业合作待甲方物业规证条件成熟时,甲乙双方再次根据各自的.商务条件进行磋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受比行业内同类品牌和知名度商家更优惠的商务条件,实现双方全面战略合作。
甲、乙方在长三角等对方重点发展区域进行项目拓展时,应加强交流;对于有可能合作的项目,双方应共同开展商业市场研究、项目定位等工作,以确定是否以商业合作方式共同参与商业项目的开发、运营。
三、保密及其他
1、本协议内容以及合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双方及双方参与的人员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作的任何内容、细节以及进程,法律法规以及申报、批准必需的除外。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