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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曾在《论法与精神》中写道:“必须要有一个社会准绳,去约束行为,从而和社会的某种精神理念所契合”,这里所说的社会准绳就是法律,精神理念就是承载法律的道德。
“法”之一脉,渊源流行。罗马从《十二铜表法》到《公民法》,虽说还有许多弊端,但它们为后代法律提供了种子,从而使它得以茁壮成长,能慢慢演变为如今体系比较完备的法律。无论是法国大革命、英国光荣革命、美国独立战争,还是中国商鞅立柱求法、韩非子法家学说,各代王朝的更迭,都伴随着法律的光辉,正如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说道:“国不可一日无君,更不可一日无法”。法律,融入了民族的血脉,锻造了社会的骨骼,在永不停歇的历史长河里流传,传承精神的火焰。
法,立国之根本。倘若国家无法,则终会沦为荒蛮社会,而我们也只能是野蛮人。而若国家动荡,社会不宁,假使没有强有力的手段贯彻法律精神,那它也只是一纸空文罢了。五代十国时期,堪称中国最黑暗时期,草莽,平民,乃至土匪都能够割据一地,成为皇帝。群朝并立,纷纷扰扰,人民的哭声似乎已窒息,而那法律也被深埋。难怪欧阳修在编五代史的时候,不禁把笔掷地,骂道:“乱贼匹夫尔”。经历了那个动荡的时期,人们才重视法律对自身的保护,统治者才会切实把法律看作根基。
而观现代,青少年因法律意识淡薄,做出的各种不法行为层出不穷。毕淑敏曾说“到底是孩子们的错,还是这个社会中毒已深?”青少年难道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或许他们是受社会污浊的染缸影响,丧失了本心。社会作为人类共同居住的环境,理应弘扬法律,让法律在人们心中扎根,严惩不法分子,给大家营造一个法治社会。
德以承法,法以传德,两者密不可分,又各司其职,只有有机结合,才可创建和谐社会。
狼火烽烟染丹心,何见江山一片晴?
待得重法出天日,悠悠清风伴我行。
xx,女,19xx年生,中共党员,20xx年参加工作,现任xx法院xx科长,自20xx年x月起负责xx法院普法依法治理事务性工作。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学习,为更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打下基础。该同志不断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各项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深刻领会新思想、新观点,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工作要求,始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先后参加了三期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认真参加学习,做好学习总结。以每年的“法宣在线”学习为契机,认真完成学习及自测练习题,积极参加全省普法统一考试。
二、踏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认真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做好年初安排、年中检查、年底验收工作。撰写并印发了《省高级法院“七五”普法和“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理规划》,年初撰写工作规划,年底做好年终总结,年中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催办和督促。二是积极开展“法律七进”及其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xx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积极参与每年举办“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在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及时总结全院开展“法律七进”以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三是落实学习任务。在研究室全体同志的帮助和配合下,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做好“法宣在线”系统管理员,做好全院学习及考试的保障工作。四是大力开展“以案释法”。省高级法院利用电视台、xx法院网、《xx审判》、xx高院微信号等载体,过裁判文书公开、庭审直播等形式,以生动鲜活的案例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宣传,并选送多批“以案释法”案例报省法宣处。“七五普法”以来,该同志多次参与“以案释法”报送案例的编写和审核工作,20xx年度,编写的一起法定继承案入选司法部案例库。
三、建立普法工作台账,做好“七五”普法中期考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法宣办关于“七五”普法以及“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年初按照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建立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台账,按照台账所分内容稳步推进工作,待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材料装入档案、填入台账。自“七五”普法开展以来,建立台账三册,建立各类目资料十余册,作为“七五”普法中期考核的重要基础性材料,为考核的顺利完成贡献了一份力量。
建立法律求助网络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记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
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在专业人员欠缺的条件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备律师和公证员双重资格的康之强任主任以来,我中心根据县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县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了构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我中心首先大力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几年来,我们的主要宣传手段是:
1、配合局宣教股在全县城乡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达9万人次;
2、利用县属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优势,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共为3000人次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
3、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传单近20000份,其中利用集会在街头散发放15000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5000份;
4、利用全县乡村社区的普法黑板报,累计出了30期法律援助宣传教育专版;
二、探索刑事法援对象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05年4月,我中心又与县检察院续签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补充协议》,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决定不起诉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双方联合回访等制度。
三、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及时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不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几年来,我中心共居间调解解决息事并制作调解协议书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而被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因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决维持。
四、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我中心先后在县妇联、工会、残联成立了法律援助站。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我中心又在城关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城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从而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和街道办为基础的保德县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促进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搞好上门服务工作,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意识。
六、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基础工作的健全与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保证。近年来,我中心围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运行高效”的工作目标,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案件办理制度。在实践中,中心与县检察院起诉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序;指派专人对口负责县检察院起诉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的社会效应。我们要求各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交于我中心,由我中心对业务档案进行立案、分卷、归档,便于我中心对法援案办案质量进行检查。
对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办案情况做到案前有布置,案中有检查,案后有反馈。中心将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不断提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形成有效制约的机制。具体做法有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问卷调查、上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
2、抓好信息反馈工作。
做到咨询接待“一月一分析”、“一季一信息”、“半年一简报”,坚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
3、创新办案激励机制。中心设计《法律援助登记册》,使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手一本,将每个律师、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予以汇总登记,对承办数量较多者予以表彰。
七、加强专职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近几年来,我中心一直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把深情爱民、真心为民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素质,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援助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把温暖送给人民的窗口。为此,我们不断加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学习工作,具体做法是:
1、建立了业务学习制度和定期业务测评制度;
2、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建立了每周一次的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度。
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使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好的工作方法,同时,我们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有着独到的方面。多年来,我们一直以满腔的热情和周到的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我们通过工作,化解着矛盾、调处着各类纠纷,也解决着各种法律问题。如何在提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充分行使好对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能,并探索制定出一套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程序,正是我中心一直努力的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中心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跟社会的需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差距较大。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以取得更大的成绩。
该同志于20xx年开始参加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的组建工作以来,特别是20xx年1月担任中心主任以来,积极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司法厅党组的领导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事迹,区内外的有关媒体作过宣传报道。主要表现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精神和《法律援助条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
积极组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两级《法律援助条例》,提出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内容”的工作思路,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法律援助工作争取支持,于20xx年6月,促成广西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对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全国各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属于首次。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大推动了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进程。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和沟通,于20xx年4月,促使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明确了开展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其申报程序。以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大推动了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对其他省市也起到了一定示范的作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先进经验介绍刊登。
二、积极推进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担任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努力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路子,以《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组织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自治区政府《通知》的精神,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全区法律援助机构由20xx年底28个发展到目前的119个,占应建的96%。在各级工会、残联、老龄委、共青团、妇联、乡镇、监所、院校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78个。专职法律援助人员由20xx年底的58人发展到目前的327人,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发展到1273名,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三、积极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积极组织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重点、优先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案件,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每年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多件,而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20xx年其办理的玉林市谢洪武被错误关押28年的国家赔偿案件,使受援人获得了国家赔偿近64万元。该案件引起了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引发了全国公、检、法系统开展整治超期羁押、超审限专项活动。该案件被自治区有关部门评为20xx年广西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入选理由是:谢洪武案与孙志刚案一样,具有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识意义。使我国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执法观念得到改变。积极组织策划举办“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广西”大型公益活动和“法律援助边防行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司法公正,树立了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同时,应有关单位邀请,为各级普法办、法律援助机构、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举办《法律援助条例》讲座8场(次),参加人员达20xx余人。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
该同志多次接待国内外人士对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考察访问,被20xx年―20xx年被广西区政府派往国外学习期间,深入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考实习,学习、了解他们在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中所取得的经验,积极宣传我国开展法律援助所取得的成绩,树立了法律援助在国际上良好的形象,实习结束,被美国康州米德尔菲尔市和纽海文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20xx年9月,应加拿大法律援助署、加拿大律师协会的邀请,并受司法部的委派,到加拿大进行学习考察。20xx年4月,中加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项目落户广西,成为该项目在中国实施的四个省之一。20xx年4月,应巴西、阿根廷和南非司法部门的邀请,对该国进行了考察访问。
五、积极参政议政,撰写议案,为广西法制建设出谋献策
担任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后,积极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呼吁和建议。1999年1月广西八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建议》,并代表民进广西区委员会在大会上作了发言,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和关注。20xx年1月,该同志当选广西第十届人大代表后,积极参政议政,认真撰写议案、建议,为广西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出谋献策。由其本人领衔先后提出了4个议案和10多个意见、建议。其提出《关于尽快出台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议案以及《关于要求玉林市公安局妥善处理谢洪武被关押28年事件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平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关于建立完善全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等建议、意见,得到了自治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采纳,对我区的法制建设、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xx年,其提交的《关于要求纠正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一种法律,两种适用”的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使张龙生等15名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教师全部得到再审并改判,检察院全部撤回起诉,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六、积极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工作
该同志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外,利用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积极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工作。20xx年9月和20xx年8月,被自治区人事厅选送到马来西亚、泰国、瑞士等国学习考察,成为首批中国―东盟博览会高级联络官。首届和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被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聘为现场翻译总协调和国家馆馆长,出色地完成了博览局安排的工作,得到了博览局的专函致谢赞扬。
该同志利用在国外学到的知识,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积极为广西的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工作中,业务熟悉,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好。在其主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后,工作取得极大的进展,使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得到司法部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肯定。多次被为自治区司法厅先进工作者;先后被自治区公安厅、南宁监狱、广西区看守所聘为“特邀监督员”、“执法监督员”;20xx年4月,被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聘为“广西统一战线百人专家团成员”。20xx年9月,其领导的广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其本人被司法部授予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xx年1月,其领导的广西法律援助中心被广西司法厅评为首届“全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其本人被广西司法厅授予首届“全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xx年6月,其当选广西律师协会常务理事。20xx年6月,其入选《中华功勋人物大典》(当代卷)。20xx年7月9日,在广西留学人员联谊会(广西欧美同学会)留美分会成立大会上,其被推举为留美分会秘书长。20xx年7月25日,其被广西区人民政府聘为“立法咨询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员”。
王庆厚,194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7年退休,2015年7月被淄川区司法局聘为特邀人民调解员,派驻到般阳路派出所工作,2016年被评为感动淄川模范人物,2017年被评为淄川区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淄博市模范老人、淄博市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人民调解员,2018年9月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首批人民调解专家,2019年被淄博市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十大先模人物。2021年8月,被推选为淄川区般阳路街道般阳社区“法律明白人”。
1、发挥文艺特长,积极做好文化传承工作
王庆厚同志自退休以来,始终坚持“退而不休、老有所为”,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艺和政治优势,融入社会、奉献社会,为淄川区的文化事业发展激情唱响。他充分发挥自己在文艺方面的特长,在居住社区组织成立了“幸福乐坊”老年艺术团,参加各类演出220余场,既丰富社区的文化生活,还组织他的团员们深入农村、敬老院等进行公益性演出,他们演出的作品反映社会变化和党的政策,演出的小品也是他亲自创作、编排,如大型表演唱《俚曲悠悠唱淄川》《文明城市咱创建》等。聊斋俚曲是蒲松龄遗留下来的文化瑰宝,历经300多年的岁月更迭,大部分曲牌已经遗失,为抢救这一历史瑰宝,2006年国务院将其列入全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自2008年起,淄川区多名老干部投身到抢救这一遗产中来,王庆厚就是其中的一员大将,他与其他的老干部创作了聊斋俚曲戏《狐狸精传书》,并在省市区多次公演,为聊斋俚曲的传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被评为区优秀民间剧团。2020年民法典颁布后,王庆厚同志利用自己的文艺创作特长,创编了音乐群口快板《咱来说说民法典》,表演唱《老两口学习民法典》,三句半《依法治国谱新篇》文艺演唱节目,利用担任幸福乐坊艺术团团长的优势,组织法治宣传专场演出,深入社区,乡村演出36场,深受广大干部群众欢迎。观众称赞说这种文艺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接地气,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入心入脑。
2、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作社会稳定磐石
作为老信访局局长,王庆厚具有丰富的调解矛盾纠纷经验。淄川区2015年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后,王庆厚积极响应区委号召,加入到特邀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工作中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调解工作的新路子。探讨总结出“一杯茶降火、两句话平心、三味药和解、五个字醒脑”的调解工作新路子。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耐心细致、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工作方针,使调解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调解家庭、婚姻、邻里、合同、校园等各类纠纷466起,一次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满意和解。写出调解工作手记30万字,并结集出版。他在调解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三味良药”。一是让当事人换位思考,进行自我剖析。遇事看到自己的问题和过错,不要“乌鸦趴到猪腚上,光看到别人黑,看不到自己黑”。二是让当事人宽容对方,由计较变原谅。在调解过程中,他耐心劝导当事人要互相善待、互相宽容,提醒当事人凡事要往宽处想、往远处看,不要钻牛角尖,只看眼前利益,要算大账,不要算小账。三是劝双方各让一步,由争执不休变为互相退让。矛盾纠纷调解中,他坚持“双方都能接受就是标准”的原则,反复劝说双方“各让一步”,劝当事人“退一步海阔天空”。在他调解的.400多起纠纷中,涉及伤害赔偿的纠纷320起,赔偿金额共计260万余元,其中最多的一笔13万元,最少的一笔8元,都是一次调解成功,当即付款,双方满意。
在调解工作中,王庆厚始终坚持“情、理、法、德、和”五个字贯穿始终,把调解纠纷的过程作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品质教育和道德法治教育的过程。2010年10月,该同志散文随笔集《珍惜幸福》由黄河出版社出版,向广大读者传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和人生感悟。2018年7月,该同志调解工作手记《和解是福》由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将自己的调解工作案例和解读奉献给读者,有效传递了调解工作正能量。
王庆厚说:听到当事人发自内心的“谢谢”二字,就是对我的最高奖赏,对于我们这些退休老党员、老干部来说,老有所为得人生才更有意义,有所贡献就更有价值,我会继续努力发挥余热,把调解工作做得更好,为构建和谐社会、文明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3、发挥自身特长,当好正能量宣讲员
丰富的经验更需要传播和推广。在创作歌曲、小品之余,他将对几十年来的感悟汇集成册,出版了散文、随笔《珍惜幸福》,在老同志中开展了“纵比知足、横比知福”的大讨论,引导教育身边人感恩、知足,成为社区“大总”。
2019年,公安部信访办主任王洪舟在听了王庆厚的信访工作经验报告后,于8月9日,专门邀请他到北京,为公安部信访办的40余名公安干警们介绍调访工作经验。2017年以来,到省内部分市县调解干部培训班讲课50余场次。2019年5月被聘为区委党校兼职讲师,为区镇村各级干部培训班讲课30余场次,2020年,先后为市老干局、区市政环卫中心、淄川理工学校、淄川二中等单位讲课6次。应滨州市司法局邀请,为滨州市骨干调解员培训班、无棣县骨干调解员培训班、阳信县骨干调解员培训班讲课4次。
多年来,他创作的作品内容广泛、健康向上、耐唱耐听,具有强烈的时代精神、鲜明的民族特色、浓郁的乡土气息和多彩的艺术品位。既有“八荣八耻”方面的内容,也有歌唱家乡、颂扬祖国等方面的篇章,更多的则是充满人间情爱、歌颂祖国大好河山、为构建和谐社会吹风鼓劲的作品,在淄川广为流传,用不同形式向社会宣讲传播着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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