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执行(范文五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您还可以在本站找到更多相关《财产保全申请书 执行(范文五篇)》范文。
____:
申请人:经济开发区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周,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男,汉族,__年2月17日出生,住____市____区淮城镇竹巷街64号。
被申请人:___,男,汉族,__年7月12日出生,住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162号。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_____)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____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__万元存款的冻结;
事实和理由:
贵院立案受理的陈(原告)诉刘(被告)、经济开发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_____年12月30日作出了(_____)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____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__万元存款,现申请人对陈申请财产保全以及贵院作出的冻结裁定提出异议。
一、申请人与陈无任何经济往来或纠纷,陈无权要求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更无权请求冻结申请人的账户存款
从陈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曾经和陈签订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有其他的经济往来,申请人以第三人的'身份作为本案诉讼主体不适格,因此陈无权要求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更无权请求冻结申请人的账户。
二、陈和刘之间合伙关系不成立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根据该规定,个人合伙首要条件是合伙人之间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本案中,陈除了提供的一份《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该协议的真实性且不论)中有其签字外,陈和刘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因此陈和刘之间合伙关系不成立。
另外,陈和刘之间是不是合伙关系,申请人不清楚,也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申请人加入该诉讼对查明案件事实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故本案将申请人列为第三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申请人与刘之间工程款支付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没有拖欠____程款
根据申请人与刘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第六条规定,工程款的支付需要以审计为前提,同时需要发包方开发区管委会将工程款支付到位,申请人方可向刘支付工程款。目前黄元小区三期工程和南方花园小区五期工程发包方开发区管委会尚未审计结束,也没有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人与刘之间工程款支付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没有拖欠____程款。
四、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主张两个案由
陈主张确认和刘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属于合伙纠纷,主张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实际上无权主张)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陈在同一案件中主张两个案由,法律明确禁止,贵院应该驳回陈诉讼请求。
五、陈如果不立即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将导致申请人无法参加投标,给申请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陈将赔偿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陈请求贵院冻结的__万元是申请人将用于奔驰4s店项目工程投标的保证金,现因为陈错误申请冻结该款项,将导致申请人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位,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参加投标,陈应该赔偿由此给申请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陈申请冻结申请人的账户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复议,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请求。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王____,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张____,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______)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______)。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__________,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_____)铜民初字第_________号裁定:查封申请人的_________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
货币担保3000元(叁仟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额足以承担_________的`相关损失。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耿海峰诉毕爱云借款纠纷一案,原告向贵院申请对被告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615号的南湖俊景1-1-1004室住宅(面积95.67O)一套房屋部分财产进行查封,对原告要求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耿金环予以担保,耿金环愿意以乌市水区西虹东路178号锦城花园小区B2栋1单元102号(面积125.06O)的住宅房屋作为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7554.2元(肆拾万柒仟伍佰伍拾肆元整),并愿承担原告诉讼保全申请错误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
女
白族
1983年07月16日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被申请人:
男
白族
1971年12月07日
身份证号码:
手机: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20)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存款。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00元(三十万),卡号6227,账号;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