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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才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名炎黄子孙,一名中学生,为了我们祖国的强大,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神经中枢,其他的法律只能算脉络经纬。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所有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条文一律无效。
宪法为什么有这么高的地位呢?这是由它的内容决定的,简单来说,宪法既要“顶天”也要“立地”。所谓“顶天”就是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分配,并规范权力运行,这些权力可都是来源于我们人民的授权,正所谓“权为民所赋,利为民所谋”。
所谓“立地”是说宪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确保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那宪法又保障了我们公民哪些基本权利呢?让我给您一一道来:有劳动权、平等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宗教信仰自由等十一项权利。
当然,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受教育、依法纳税、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等八项义务。
列宁同志说,“宪法是写满人民权利的一张纸”,保障人权更是宪法根本目的之所在。换句话说,宪法就是人民开具给政府,并要求政府保障予以实现的权利清单。
中国的公民意识已经进入了权利时代,只有宪法的精神在我们的神经中枢里至高地闪耀,法律的布道在我们的脉络中畅通无阻,我们才能更好地写出一个大写的公民!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下午家好!
古人说:“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法,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更是我们富国强民、安邦治乱的必要方略。一个国家要建设和谐社会,要前往小康未来,无疑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一个人要获得安宁幸福的生活、要实现个人的价值和自由的追求,也离不开法律提供的公平环境以及全面保护。
可是,大家肯定会想,虽然法很重要,但离我们小学生还很远、很远,我们不需要去管他,那就错了!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只有我们学了法,才能正确分辨。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对不对呢?
只有我们学了法,才会知道这些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那么被欺负的同学是否会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来保护自己呢?也只有通过学法,才能用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前一阵就有一起案例,一位经常在班里受欺负的孩子用刀将老欺负她的学生给捅死了,被警察机关带走。
这个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虽然你可能有理、可能是受害者,但当你触犯法律后,也一样要受法律的制裁! 同学们,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吧!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首先在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是“宪法意识深化日”、“维护宪法权威行动日”。
二、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于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列宁所言:“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人民的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从根本上讲,宪法的实施需要形成以宪法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需要将这种社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宪法的权威要求现行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国家宪法日”,也意味着是“宪法价值的信仰日”、“公民权利的宣言日”,“公权力的规范日”,经过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进一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只怕违法,不怕违宪”是错误观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还在于宪法作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阶的最高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条文内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来认识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母法从宏观上、原则上、全局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作出具体规范,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化,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照宪法思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然而,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由此,“国家宪法日”还意味着是“宪法宣传日”、“宪法知识普及日”、“宪法价值体验日”,通过庄严庄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在点点滴滴的现实生活中体验、认知宪法的价值,从而把遵守宪法作为指导、规范行为的最高准则,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神圣的公民责任。
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高二一班的庄欣,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认识宪法,做宪法的守护者》。
我要引入三个问题:
1、为什么我们的国旗必须是五星红旗呢?
2、为什么我们不每周换一种国旗升呢?
3、为什么我们每天都要到学校学习,而不能想来学校时就来学校,想呆在家里就呆在家里玩呢?
人会说规定的吧,那是谁规定的?是老师,家长,还是学校呢?都不是,是法律。准确的来说是宪法,宪法不仅给予了我们教育的权利,也规定我们必须接受教育的义务。你们在这个时候,又有人会说:宪法是不是限制了我们的人生自由呢,其实不是的为了维护社会的各项秩序,宪法必须对一切组织,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作出规定。
那么我们为什么又要学习宪法呢?接下来请允许我为大家讲个故事。十五岁的小张家境优越,父母是做服装生意的,但他因为诈骗被公安局逮捕,他的父母百思不得其解:儿子有吃有喝不缺钱花,为什么要到同学家,对同学进行诈骗呢?儿子在服刑期间说道,爸爸妈妈每晚都在讨论如何赚钱的事,吹嘘自己如何将服装卖出高价,把冒牌服装当名牌卖出。而小张正是因为听了这些觉得有趣,很有吸引力,才会以身犯险踏上诈骗这条路。在这件事情中,如果小张的父母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那么这个惨剧就不会发生了。所以,我认为学习宪法至关重要,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也许有人认为学习宪法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事。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应该是知法懂法守法的,我们的家庭学校生活中以及社会生活中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许多问题都需要依靠法律才能解决。
作为一名青少年应该有法律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而作为一名学生,我们应该刻苦学习,积极进取,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班级学校争光,尊敬老师关爱同学听从父母教育,诚实守信,保护环境。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各位同学:
大家好!
如我们所说,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的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话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
那么,在我们成L的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我们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了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仑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天庸质疑,有句话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生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私精神。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认,有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我们应当毫不动摇坚信法律的正义性。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等到体会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吗?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L的过程中与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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