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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所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证据名称、数量。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乡**村,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之兄。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乡**村,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同胞兄弟,因被申请人从**年2月份离家出走,中间从来没有与家人联系,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核心内容:宣告死亡是经申请后,对失踪的人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的行为。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受宣告人失踪、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
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
与宣告失踪一样,须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而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对此期间,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了两类:普通期间的时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的时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期间的开始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死亡须以诉为之,故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24、25条的解释,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
宣告死亡申请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如无配偶的,下一个顺序递增为第一顺序,余以此类推;
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
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对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主要是为了优先保护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伦理利益和情感利益。申请人的顺序效力是,有在先顺序时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人权利平等。
4、由法院宣告。
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申请人:,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现住,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农民,原住址: 。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父女关系,因其患有精神病,于 年 月 日离家出走,至今已下落不明满X年。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 致 义乌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村民委员会证明、派出所证明等。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是儿子,因父亲()年老生病死亡,特申请将其户口注销,在此提供父亲()死亡证明书一份,望贵所核实后给予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申请人:陈某鞯,男/女,汉族,生于X年X月XX日,住.
被申请人: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有无都可
请求事项:依法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X公司于X年XX月XX日聘请申请人陈到该公司从事工作。陈于XX年X月XX日在工作过程中,因导致陈,造成申请人陈受伤,经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
由于申请人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工伤.
此致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
二OxX年XX月XX日
工伤赔偿的计算
发生工亡事故赔偿金有以下三个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该标准一般可以在网上查询,当地人社部门也可以查询,统筹地区一般以地级市为单位。
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什么是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得到赔偿。
(二)供养亲属的范围
根据我国原劳动保障部20xx年实施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包括职工的配偶、子女、父 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还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继兄弟姐妹。
(三)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公式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公式: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公式: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多出的部分不予计算。
(五)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时限
在我国目前的劳动保障领域没有专门出台计算工亡时限的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80预期寿命)。例如:
1、甲10周岁,他父亲或母亲一方因工死亡,月平工资为20xx元/月,他能得到其父或母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为20xx元/月×30%×12个月×8年=57600元
2、若甲50周岁,无劳动能力,其丈夫工亡,她能得到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年限实际为20年,
3、若甲65周岁,无劳动能力,其丈夫死亡她能得到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年限实际为15年
4、若若甲76周岁,无劳动能力,其丈夫死亡她能得到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年限实际为5年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xx年全国统一为67.232万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三种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不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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