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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工伤申请书

2022-11-27 03: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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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个人工伤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x(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xxx公司职工,于xxxx年xx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xx岗位工作。在xx年xx月xx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xx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xx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市xx医院治疗,诊断为xx,现已住院治疗xx个月,花费医药费xx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个人工伤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x,xx年xx月x日出生,民族x,籍贯xx,住xxx市xxx街,身份证号码:xxx,是xx公司职工,联系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公司,地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任xx职务联系电话: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x(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xxx公司职工,于xxxx年xx月被进入该公司,在xx岗位工作。在xx年xx月xx日上班时间,发生xx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xx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市xx医院治疗,诊断为xx,现已住院治疗xx个月,花费医药费xx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x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xx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工伤死亡申请书

申请人:朱俊香,汉族,出生于1939年11月30日,家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电业巷2号1栋2单元219室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王志安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王志安,男,汉族,出生于1925年4月16日,家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电业巷2号1栋2单元219室。宣告死亡申请书。申请人朱俊香与被申请人王志安系夫妻关系,因被申请人于20__年6月9日出走,经各方寻找都杳无音讯,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王志安为死亡。

此致

汉滨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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