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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x(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xxx公司职工,于xxxx年xx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xx岗位工作。在xx年xx月xx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xx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xx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市xx医院治疗,诊断为xx,现已住院治疗xx个月,花费医药费xx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性别x,xx年xx月x日出生,民族x,籍贯xx,住xxx市xxx街,身份证号码:xxx,是xx公司职工,联系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公司,地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任xx职务联系电话: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x(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xxx公司职工,于xxxx年xx月被进入该公司,在xx岗位工作。在xx年xx月xx日上班时间,发生xx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xx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市xx医院治疗,诊断为xx,现已住院治疗xx个月,花费医药费xx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x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xx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朱俊香,汉族,出生于1939年11月30日,家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电业巷2号1栋2单元219室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王志安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王志安,男,汉族,出生于1925年4月16日,家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电业巷2号1栋2单元219室。宣告死亡申请书。申请人朱俊香与被申请人王志安系夫妻关系,因被申请人于20__年6月9日出走,经各方寻找都杳无音讯,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王志安为死亡。
此致
汉滨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六月十日